自2025年12月15日起,越南父母若強迫子女或家庭成員過度學習,將面臨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1350元至2700元)的行政處罰;若完全不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責任,則罰款將升至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2700元至5400元)。
這一新規出自越南政府于2025年頒布的第282/2025/N?-CP號議定書(Ngh? ??nh 282/2025/N?-CP),該文件針對治安、社會秩序、反社會陋習及家庭暴力防治等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設定了明確罰則,并將于2025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
根據該議定書第40條規定,任何阻止家庭成員與親屬見面、因外貌、性別或能力對家庭成員進行歧視或區別對待、或強迫家庭成員過度學習的行為,均將被處以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罰款。此外,若受害者提出要求,施暴者還須在私人住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大眾媒體上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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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一名學生在河內家中學習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越南首次將“強迫家庭成員過度學習”明確列為行政違法行為并設定處罰標準,標志著家庭教育方式正式納入國家法律監管范疇。
若違法行為情節更嚴重,例如強迫家庭成員目睹對他人或動物實施暴力以造成持續心理壓迫,或強迫其收聽、觀看、閱讀宣揚暴力的內容,罰款將翻倍,達到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
與此同時,第38條明確規定:父母若未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義務,或對孕婦、哺乳期婦女(子女未滿36個月)、殘疾人、老年人等家庭成員棄之不顧,不提供必要照料與關懷,也將被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罰款。這也是越南首次以行政法規形式明確“不教育子女”屬于違法行為。
此外,強迫家庭成員超負荷勞動、要求其承擔超出經濟能力的財務貢獻,或通過控制其財產與收入制造物質與精神上的依附關系,將被處以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罰款。該罰則雖與現行規定金額一致,但行為界定更為具體清晰。
其他家庭暴力相關行為也均有對應罰則:阻止祖孫、夫妻、兄弟姐妹或父母子女之間正常探視與照料(法院依法限制探視權的情況除外),罰款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辱罵、譏諷或故意侮辱家庭成員人格尊嚴,同樣處以同等罰款;泄露或傳播家庭成員的個人隱私、家庭秘密以損害其名譽,或強迫其接觸色情內容,罰款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強迫家庭成員表演色情行為,或強迫配偶發生非自愿性行為但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罰款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
上述罰則適用于個人違法行為,若違法主體為組織,則罰款金額加倍。該議定書設定的家庭暴力領域最高個人罰款為3000萬越南盾,組織為6000萬越南盾。
在執法權限方面,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Ch? t?ch UBND c?p x?)和鄉級公安局長(Tr??ng c?ng an c?p x?)有權作出警告或最高1500萬越南盾的罰款決定;普通公安干警可處以警告及最高300萬越南盾罰款;省級公安廳廳長(Giám ??c c?ng an c?p t?nh)則有權作出最高3000萬越南盾的處罰。
數據觸目驚心:2023年,越南全國記錄在案的家庭暴力事件超過3100起,涉及3240個家庭。其中,身體暴力與精神暴力最為普遍,達1900余起,其次為經濟控制與性暴力。而根據越南最高人民法院(TAND T?i cao)統計,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4月期間,全國法院共審理家庭暴力相關案件逾40.5萬起;其中因家庭暴力導致的離婚案件近34.2萬起,占同期離婚總數的92.7%。
這一系列新規的出臺,不僅是對家庭暴力形式的全面細化,更是對“家事即私事”傳統觀念的法律挑戰。教育不是壓榨,關愛不應成為控制。當“為你好”變成“逼你學”,法律將站出來守護每一個家庭成員的基本尊嚴與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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