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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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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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困境很像沼澤,一旦陷進去后,越掙扎陷得越深,此時自我救贖已經完全失效,只有外來的救濟才能助其超拔。
最近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搞了一場司法變賣直播,法官們穿著制服賣起了大閘蟹,這當然不是為法院帶貨,而是為了幫助誠信債務人清償債務。原來這家大閘蟹養殖戶因為交通事故和螃蟹養殖失利,先后欠下了八十多萬元。在努力償還二十多萬后,仍無法走出債務泥潭,不得不申請“類個人破產”,而高淳區法院這場帶貨直播,正是為幫助這家人清償債務所做的創新探索。
法官替債務人賣螃蟹,這果然吸引了很多人的關注,螃蟹全部賣完了,但討論卻余波未平。
很多人認為法院的做法有人情味,但也有一些人從專業主義角度出發,認為法官帶貨超越了法院的核心職責。即使這么做的初衷是幫助誠信欠債人還債,但直接下場帶貨已經是銷售行為,不能用司法機關的公信力為特定商品和特定商家背書。
目前我國還沒有正式實行個人破產制度,江蘇等地法院正在探索開展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的試點工作,這就是所謂“類個人破產”。這家人申請“類個人破產”,那么法院就需要對其所有財產進行梳理處理,而這些螃蟹則是這家人很重要的一筆財產,將其變現以后,整個清債過程才能進行下去。鑒于這家人過往無任何逃債行為,法院才決定探索使用直播帶貨方式。
而對此持異議者,主要援引《廣告法》條文“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商業廣告宣傳”。但該條文中也明確,不得進行的是“商業廣告宣傳”,《廣告法》第二條也限定“商業廣告行為”才適用本法,而高淳法院的直播是處理“類個人破產”這一執法行為中的一個環節,帶貨所得全部進入專賬管理,用于償債而非營利,嚴格來說不應視為商業廣告行為,而更接近帶有變通性和嘗試性的執法行為。
長期不能償還債務的人,常被稱為“老賴”,但這其中有些人是故意賴賬,而有些人則是陷入債務泥潭,已無法自拔。對于這些人,如果沒有外力的介入幫助,債務鏈條上的所有人都將難以解脫,形成為一個個社會結節。高淳法院的做法基于解決社會實際問題,并非謀利性的商業行為,而“類個人破產”試點本身就是要進行司法實踐的探索嘗試,我們不妨給予其更寬容的輿論空間。
不過輿論中的不同聲音也確實提醒我們,公職人員置身于直播帶貨這樣的場景中,情況往往比較復雜,這就需要注意職務行為與商業行為的界限,分清推薦的是當地的整體形象和產業,還是特定的某一商業品牌,以免有越界之嫌。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有一句話讓人印象深刻:要注重在履職辦案中,讓公正司法與老百姓心中那桿“秤”同頻共振。這句話的含義很深刻,這就要求司法機關既要依法辦案,又不能機械地照搬法條,應對老百姓心中樸素的正義觀有所呼應。
我們的司法機關要從“保障公平正義”的高度,帶著溫度和善意去辦案,才能真正契合法律的本意,與老百姓心中那桿“秤”同頻共振,而高淳法院的做法是符合這一原則的。如果我們希望司法機關有溫度,那我們首先就要用同樣的溫度去關照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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