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法釋〔2025〕14號)(以下簡稱《規定》),對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范圍作出調整完善。《規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規定》結合網絡空間治理新形勢、數字經濟發展新要求,優化完善互聯網法院管轄案件類型,引發外界廣泛關注。日前,法治網邀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北京互聯網法院院長姜穎、杭州互聯網法院院長陳增寶、廣州互聯網法院院長宋偉莉、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院長時建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東等圍繞相關話題展開一場深度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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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網: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規定》,對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范圍作出調整完善,引起廣泛關注。當前,為什么要調整完善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規定?
周加海:調整完善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規定主要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慮:一是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改革部署,通過管轄調整,充分發揮互聯網法院專業化審判優勢,使其聚焦審理涉數據權益、平臺經濟、人工智能、算法治理等新型、前沿、重點網絡領域案件,為數字經濟發展和網絡空間治理輸出更多高質量裁判規則。
二是為全面充分落實中央關于互聯網法院功能定位和改革部署,通過調整其案件管轄范圍推動其聚焦審理新型、前沿、復雜、與數字經濟關系密切的案件,實現互聯網法院核心功能從“審理機制創新”向“治網裁判規則輸出”迭代升級。
三是隨著數字經濟快速發展,涉及數據、算法、平臺、市場競爭秩序、個人信息保護等各類新形態網絡法律糾紛不斷涌現,亟待規制,通過管轄調整推動互聯網法院輸出更多具有規則確立意義、示范引導作用的司法裁判規則,清晰劃定數字經濟主體權利義務邊界,明確網絡空間行為規范,切實加強新型網絡權益司法保護,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對網絡空間治理和數字經濟發展的新需求新期待。
時建中:建設互聯網法院是司法主動適應數字時代的戰略安排。作為審判機制改革“排頭兵”、依法治網規則“試驗田”,互聯網法院積極探索數智技術賦能司法的規律,及時回應網絡生態治理新要求,高效率實現司法公正,高質量護航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為全球互聯網治理貢獻中國智慧。
本次對互聯網法院的案件管轄予以優化完善,可以概括既作“減法”又作“加法”。 之所以作“減法”,是基于互聯網法院的探索、示范和各級法院的共同努力,相關案件的裁判規則已經形成,法院的審判能力已經全面提升,體現了對互聯網法院建設成效的充分肯定;之所以作“加法”,將數據權益、算法治理、人工智能、平臺經濟、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等新型、前沿、重點網絡領域的案件納入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是為了進一步發揮互聯網法院的“頭雁”效應和專業化審判優勢,攻堅克難,積極探索在上述領域的裁判規則,為數字經濟發展和網絡生態治理提供更多有裁判示范價值的典型案例,盡快形成成熟的裁判規則,從而進一步發揮司法審判的規范和保障作用。
因此,優化完善互聯網法院的案件管轄,不僅是進一步加強互聯網法院建設的具體舉措,而且是司法審判工作持續保障技術創新、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積極選擇。
02
法治網: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8〕16號)相比,我們注意到,《規定》新增四類網絡案件由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分別是“網絡數據權屬、侵權、合同糾紛”“網絡個人信息保護、隱私權糾紛”“網絡虛擬財產權屬、侵權、合同糾紛”“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為什么要做這樣的調整,新增四類網絡案件由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
周加海:近年來,隨著我國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網信法律體系的健全完善,一些全新形態網絡法律糾紛不斷涌現,網絡空間依法治理面臨一系列全新挑戰,例如,涉及數據確權、數據交易、數據服務、數據保護、數據侵權等糾紛不斷增多,亟待明確權利義務邊界、規范數據行為,平衡好數據權利保護和流通使用;各類侵害網絡個人信息、隱私權的行為不斷涌現,亟待加強規制;網絡虛擬財產領域面臨“合法權益保護不足”和“網絡黑灰產業聚集”的雙重治理難題,虛擬財產的權利類型、權利歸屬、權能范圍、保護標準、責任承擔等法律問題亟待明確;互聯網市場主體競爭日趨激烈,各類廣告屏蔽、流量劫持、數據爬取、網絡鏈接騙取點擊、刷單炒信等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日益頻發,亟待強化治理。
加強對網絡空間上述問題的治理,需充分發揮互聯網法院專業化審判的功能作用,通過新增四類較為前沿、疑難、復雜的網絡案件由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推動互聯網法院聚焦審理特定類型網絡案件,集中審判資源輸出高質量的司法裁判,探索完善新類型案件審理思路,統一裁判尺度和標準,填補實踐規則空白,保障相關法律法規有效實施,促進數字經濟繁榮發展。
楊東:當前,網絡數據、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網絡不正當競爭等領域,已經產生了大量糾紛,引發社會強烈關注。而且跟傳統糾紛相比,這些領域專業性較強。比如,網絡虛擬財產糾紛,就涉及比特幣、以太坊、區塊鏈等諸多新生事物;網絡數據糾紛,就涉及平臺經濟治理、跨境數據流動等。當然,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已經對侵害數據權益、網絡不正當競爭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而接下來如何針對個案規范和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也是非常專業、非常復雜。
因此,有必要將此類網絡案件進行集中管轄,建立壯大一支業務精湛的互聯網司法專業人才隊伍,以應對數字化時代的挑戰。統一歸入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將有助于完善此類糾紛裁判規則,明確相關權利義務邊界,進一步規范相關行為。
此次調整修改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規定,也顯示出中國互聯網法院加快進入升級版,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助力產業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為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
03
法治網:《規定》調整了互聯網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范圍,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應當由基層法院受理的涉及網絡數據監管、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監管、網絡不正當競爭監管、網絡交易管理、網絡信息服務管理等行政案件。貴院在此方面將如何探索,進一步做好相關案件審理工作?
姜穎: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實施、修訂以來,在行政機關網絡行政執法職能不斷充實的同時,新業態、新模式催生出的新型涉網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涌現,對行政執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對行政爭議化解同樣提出了新的挑戰。《規定》將網絡數據監管、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監管、網絡不正當競爭監管等糾紛類型納入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范圍,對于支持監督網絡監管行政執法、健全完善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具有重要作用。
下一步,北京互聯網法院將持續依托“互聯網審判特色人才高地”建設,不斷完善涉網行政專業化審判機制,加強數據流通交易監管、個人信息保護監管、數字市場競爭監管等領域的前瞻性調研,不斷輸出具有規范引領意義的裁判規則,把監督、糾正違法行政行為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機統一起來,共同支撐、服務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加強與數據局、網信辦、市監局等行政機關溝通協調,通過示范庭審等方式,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網絡監管行政糾紛預防和實質化解。
陳增寶:杭州互聯網法院將以此次管轄調整為推進互聯網行政審判工作高質量開展的新起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堅持系統觀念,以裁判樹規則、以規則促治理、以治理助發展,根據網絡數據、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網絡不正當競爭等與數字經濟發展密切相關民事、行政案件成體系納入互聯網法院管轄范圍的新變化,組建復合型審判團隊,一體推動提升審判專業化水平,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促進統一轄區執法司法尺度。
二是堅持源頭化解,充分發揮互聯網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功能,根據新型網絡行政糾紛特點,用好先行示范判決,強化多元調解、釋明引導、釋法說理等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全面提升行政爭議化解效能。
三是強化協同共治,通過發送司法建議和發布審判白皮書與典型案例等方式,支持監督網絡監管行政執法,推動司法與執法良性互動、優勢互補、效能疊加,助力健全完善網絡綜合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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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網:《規定》還調整了涉外涉港澳臺案件范圍,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應當由基層法院受理的網絡數據糾紛、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糾紛、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網絡域名糾紛、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網絡服務合同糾紛。貴院在此方面將如何探索,進一步做好相關案件審理工作?
宋偉莉:經過前期的互聯網司法實踐,廣州互聯網法院在涉外涉網糾紛案件審判方面積累了先發優勢:一是專業化的審判優勢,妥善審理了具有涉外、涉港澳臺因素的糾紛案件逾1.6萬件,鍛造了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網絡、具有國際視野”的復合型審判團隊。
二是便捷化的程序優勢,全流程在線的審理模式天然地克服了地域障礙,電子送達成功率超90%,平均審理時間縮短約2/3,有效解決了涉外審判“送達難、周期長”的痛點。
三是地緣化的實踐優勢,地處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市,在解決三地跨法域復雜法律問題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形成了一批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涉外法治規則。管轄范圍調整后,廣州互聯網法院將繼續立足灣區、面向世界,迭代升級“一站式”在線訴訟平臺,強化與港澳及國際調解、仲裁組織的協同,持續推進涉外司法研究智庫建設,加強典型案例示范引導價值的研究,著力構建涉外涉網糾紛裁判規則體系,為數字空間國際治理貢獻灣區智慧。
姜穎:《規定》將涉外網絡數據糾紛、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等納入互聯網法院管轄范圍,有利于充分發揮互聯網法院專業化審判優勢,推動深度參與全球網絡治理體系變革,助力加快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
北京互聯網法院將以此為契機,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要牢固樹立網絡空間主權理念,更好維護我國司法主權和公民、企業海外利益。
二要聚焦全球數字治理規則需求,在數據跨境流動、人工智能治理等新型、前沿、重點領域確立在國際上具有先例意義的裁判規則,積極參與和引領國際規則的形成。
三要堅持平等保護原則,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助力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四要不斷提升涉外案件的專業化審判水平,持續打造中國特色、世界領先的互聯網司法模式,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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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網:《規定》雖然主要調整的是三家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范圍,但在其先導示范效應下,也將會有利于推動提升全國互聯網審判工作的整體水平。“水漲船高”之后,作為互聯網法院,貴院未來會在哪些方面深入探索,以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訴訟體驗?
陳增寶:作為首家互聯網法院,我們充分認識到此次管轄范圍調整的重要意義,將堅持守正創新,以高標準打造新時代互聯網法院行動計劃為牽引,繼續當好審判機制改革“排頭兵”、依法治網規則“試驗田”:一是充分發揮集中管轄網絡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網絡個人信息保護和隱私、網絡不正當競爭等新型網絡案件的資源優勢,率先以專業化裁判為數字新業態司法保障、人民群眾數字權益保護提供可推廣規則,為如何以司法之力規范引領、促進保障數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可復制經驗。
二是充分發揮審判機制創新的技術優勢,深化探索人工智能、算法等與司法的融合應用,持續完善在線審理模式、異步審理模式等,進一步釋放互聯網司法創新的功能輻射效應,為當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
三是充分發揮數字法治人才的培養優勢,強化院校合作,深化互聯網法治研究院(杭州)智庫作用,持續擦亮“數字法治青年說”“互聯網法治大講堂”等自主培訓品牌,努力推動互聯網法院成為數字法治人才“蓄水池”和“輸出地”。
宋偉莉:未來,我們將通過一套“加減乘除”法,讓在線訴訟不僅保持高效,也能讓當事人感受到更多便捷和溫度。第一,在“流轉”上做“減法”,持續降低訴訟負累。結合全國法院“一張網”建設,優化“一站式訴訟服務平臺”,打磨操作細節,確保系統響應更敏捷、信息填寫更智能、流程引導更清晰,讓當事人體驗到“指尖觸達、云端暢行”的便捷。
第二,在“體驗”上做“加法”,不斷增加司法溫度。提供全天候在線訴服保障,拓展在線交互界面,嵌入AI助手,提升智能應答能力,按需推送典型案例及訴訟風險提示,堅持尊重當事人意愿,提供聯網式多元解紛渠道,奮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第三,在“賦能”上做“乘法”,充分釋放指引效能。新增網絡數據糾紛等新型案件,為我們提煉前沿裁判規則提供了核心載體。針對數字經濟領域的權利邊界認定、責任劃分等難點,我們將系統梳理網絡空間規則,為當事人提供行為指引。
第四,在“治理”上做“除法”,著力消除風險根源。最好的司法服務是讓糾紛止于未發。我們將強化司法與產業的深度融合,堅持“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調研方法,通過發布體系化司法指引等,為數字經濟市場主體規范交易秩序,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數字營商環境。
專家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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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加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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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穎
北京互聯網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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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增寶
杭州互聯網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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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偉莉
廣州互聯網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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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建中
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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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來源:法治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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