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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貴州省應急管理廳獲悉,貴州從江沉船事故調查報告公布。報告顯示,2024年12月2日,黔東南州從江縣平正河背雷水電站庫區距電站大壩約4.3公里處水域,一艘載有13人(含駕駛人)的鄉鎮自用船舶行駛途中沉沒,船上人員全部落水,造成8人死亡。
每人支付10元渡河
事件經過顯示,2024年12月1日,從江縣剛邊鄉加么村村民王某華邀約同村村民于12月2日至八舊橋(地名)采集鉤藤(中藥材),并多次通過電話聯系事故船舶船主梁某林(52歲,未參加過船舶駕駛專業技能培訓),請求其于12月2日8時30分在八舊橋駕船幫助渡河。梁某林以自己有事為由拒絕。
2024年12月2日7時37分,王某華再次電話聯系梁某林,告知其已經從家出發到達銅礦(地名),請梁某林通知其兒子梁某海(25歲,未參加過船舶駕駛專業技能培訓)駕船前去幫助渡河。隨后,梁某林通過電話安排梁某海前往接送,梁某海同意。
2024年12月2日8時30分許,王某華一行12人先后到達八舊橋附近,梁某海帶其前往上船點。上船前,王某華等每人支付給梁某海10元作為報酬。
自8時40分,梁某海分兩次,每次6人,沿相同路線將村民送往河對岸(單次行駛距離211m)。當運送第二批村民到達對岸,船上村民尚未下船時,首批上岸的村民反映附近沒有鉤藤,提出到上游采集,并陸續登船,船上人員達到13人(含駕船人),此時事故船舶吃水超過活魚艙頂部開口,河水從活魚艙漫入船艙,梁某海安排乘船人劉某用自制簡易水瓢往外排水,并在乘船人林某昌幫助下駛離岸邊,發動船上掛槳機,沿平正河左岸往上游行駛。
當船離岸行駛后,船艙進水量加大,船舶干舷不斷降低,行駛約168m后,船艏部左右兩舷大量進水,船舶迅速下沉入水,船上13人全部落水。船舶沉沒后,5人自救互救上岸,8人不幸遇難。
5家單位和11人被追責問責
調查報告指出,該船舶無建造圖紙資料,屬非標準木質船舶。船主梁某林在船舶建造完成后主要用于自家農耕、捕撈魚蝦和運送柴禾等日常生活,未向當地鄉政府申請檢丈登記。
事故直接原因為,梁某海駕駛鄉鎮自用船舶過程中,非法載客,嚴重超載,操作不當,船上人員相對船體重心靠前,事故船舶整體重心前移,呈艏傾姿態,船艏方向吃水超過船舶活魚艙開口位置,河水從活魚艙漫入船艙,船舶總質量持續增加,壓低船舶干舷,當興波浪高于船舶干舷后,大量河水從船艏涌入船艙,干舷消失,浮力不足,導致船舶沉沒,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個人違規駕駛未經檢丈、登記的鄉鎮自用船舶,非法載客,嚴重超載,屬地黨委政府管理不到位,有關部門指導不力,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中指出,梁某海因違規駕駛未經檢丈、登記的鄉鎮自用船舶,非法載客,嚴重超載,未配備救生器材,航行中操作不當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被公安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調查。
梁某林,因未主動向剛邊鄉人民政府申請鄉鎮自用船舶檢丈、登記,未配備救生器材,建議由剛邊鄉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
另外,對在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省紀委監委調查處理。
另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11月4日消息,省紀委省監委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審查調查,對從江縣委、從江縣人民政府、從江縣交通運輸局、剛邊鄉黨委、剛邊鄉人民政府等5家責任單位和11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黨紀政務處分10人,誡勉1人、責令5家單位作出書面檢查。
采寫:見習記者 付冰潔 南都N視頻記者 韋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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