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劍落下,網絡暴力者終于嘗到了苦果。
11月1日,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大衣哥”朱之文刑事自訴網暴者一案作出判決。
被告人孫某某因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因誹謗罪判處拘役4個月,兩罪并罰最終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
![]()
這起持續四年的網絡暴力案,終于以正義的勝利暫告一段落。
“大衣哥”朱之文對判決結果表示“非常滿意”,并稱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
這位以《滾滾長江東逝水》走上演藝道路的農民歌手,在多年忍受網絡暴力后,用法律武器捍衛了自己和家人的尊嚴。
![]()
身為公眾人物的“大衣哥”,多年來一直保持著農民本色,堅持住在山東朱樓村的老家。但這種親近民眾的特質,卻成了某些人牟取流利的工具。
從2020年到2024年間,孫某某作為朱之文的“黑粉”,針對朱之文及其家人剪輯了數百條帶有侮辱、誹謗性質的短視頻。
![]()
這些視頻內容極其惡劣,包括把朱之文的頭像安到別人身上,并配上造謠辱罵的標題。
更令人發指的是,孫某某還曾造謠朱之文與兒媳婦有染,配上“孩子是我的”等不堪入目的文字。
這種有悖人倫綱常的惡意誹謗,給朱之文全家帶來了極大的精神痛苦。
![]()
朱之文無奈地表示:“我現實中從來不認識、沒接觸過這個人,可是四年以來,她不僅罵我,還罵我的家人,這種事叫誰也受不了。”
長期以來,網絡暴力因匿名性、傳播快、參與廣等特點,使得受害者維權面臨取證難、成本高的困境,往往被迫選擇沉默。朱之文也曾長期忍氣吞聲。
![]()
轉折點發生在2023年5月,朱之文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2025年2月18日,此案一審開庭。
朱之文的代理律師楊安明透露,所有的證據都已經公證過,朱之文態度堅決,不接受任何調解。
![]()
在法庭上,被告人孫某某見到朱之文本人后,一直說“對不起”。盡管朱之文坦言自己非常心軟,但仍然希望法院能夠依法處理。
法律最終給出了公正的答案。法院認定孫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侮辱罪和誹謗罪,依法予以懲處。
這起判決之所以具有重要意義,在于它打破了網暴者“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
![]()
網絡暴力屢禁不止,根源就在于這種“匿名即無責”的認知誤區,本案通過刑罰的確定性,打破了“罵了白罵”的惡性循環。
根據我國刑法,侮辱罪、誹謗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更是明確將“組織‘水軍’”“造謠引流”等行為納入刑事打擊范圍。
![]()
法院對本案被告人以侮辱罪與誹謗罪兩罪并罰,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則,也充分考量了侵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這種司法實踐明確劃定了網絡言行的法律紅線,也為處理網暴案件提供了可復制的維權路徑。
“大衣哥”案的勝訴固然令人欣慰,但若指望靠個案的勝利來根除網暴痼疾,顯然過于樂觀。
![]()
近年來,網絡暴力雖屢遭堅決打擊,卻依然囂張而且花樣翻新。
一言不合“開盒掛人”、揪著細節“狂轟濫炸”、借張圖片“大造黃謠”,種種網暴行為嚴重破壞網絡生態。
![]()
據報道,2024年辦理的8600余起網絡暴力案件中,公安機關依法對2500余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行政處罰8500余人。
這些數字背后,是網暴行為的猖獗和治理的艱巨。
代理律師楊安明希望能“審理一案,教育一片”,讓更多人意識到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
令人欣慰的是,在案件審理期間,他已經注意到很多人不敢隨意謾罵了,還有的自行刪除了以前上傳的視頻。
但根治網絡暴力需要社會共治,包括平臺壓實主體責任,監管部門創新治理手段,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降低受害者維權成本。
![]()
正如朱之文代理律師楊安明所言,此次判決旨在“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在案件審理期間,已經出現了積極變化——很多人不敢隨意謾罵了,還有的自行刪除了以前上傳的攻擊性視頻。
寄望于個案的勝利來根除網暴頑疾并不現實。
從“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到“大衣哥被網暴案”,司法機關正逐步構筑起對抗網絡暴力的防火墻。
但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仍需技術治理、司法保障與文明自覺形成合力。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