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秋季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以百日整治行動為契機,加大“飆車炸街”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力度,采取主動出擊、強化巡邏、追蹤摸排等多種治理方式相結合的辦法,進一步嚴查嚴處非法改裝、“飆車炸街”等交通違法行為,積極消除安全隱患,給廣大市民提供一個安靜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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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下午,交管大隊三里河中隊警力在廈門路巡邏執勤時,一輛小型轎車行駛過程中發出刺耳的轟鳴聲,引起民警注意。經查,該車的排氣裝置被改裝。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并責令限期將車輛恢復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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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2日,交管大隊中云中隊警力在中云轄區巡邏執勤時,查扣多輛改裝燈具、電機、輪轂電動二輪摩托車,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并責令限期將車輛恢復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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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炸街"隱患重重
何為“炸街車”?
“炸街車”通常指那些通過非法改裝排氣管、拆除消音器等方式,故意放大發動機轟鳴聲,在行駛中制造巨大噪音的機動車。
“飆車炸街”的危害
①改裝后的“炸街車”馬達轟鳴聲能達到100分貝,遠超正常人舒適的音量(不超過60分貝)。這種噪音不僅擾民,容易驚嚇到老人、兒童,還可能對所有交通參與者造成聽力損傷。
②飆車者遇突發情況難以立即剎停車輛,易造成翻車,也妨害他人行車安全,存在極為嚴重的安全問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容易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
③為追求刺激,駕駛人常常私自對車輛進行非法改裝。有些駕駛人為了追求低廉的價格,會私自拼裝“炸街車”。私自改裝和拼裝沒有經過國家相關質量檢驗部門的檢驗,在車輛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上埋下隱患。
一次事故致傾家蕩產
會留下終身殘疾
日常當中
青少年交通安全不容忽視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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