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17日,廣東汕頭人民廣場的槍聲終結了原海豐縣委書記王仲的生命。這場被稱為“改革開放反腐第一案”的審判,由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陳云親自批示推動,其背后折射的是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共產(chǎn)黨對經(jīng)濟犯罪“零容忍”的堅定決心。王仲作為新中國成立后首個因貪污被處決的縣級黨委書記,其案件的處理方式成為黨風整頓的歷史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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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是從1979年秋起的,海豐縣一個廣播員想早點拿到赴港探親的批件,提了一臺17英寸黑白電視機到辦公室,人情遞到手里,批件也順著辦下去,這一回合成了樣板,后面的人學得快,海豐靠著港澳近,縣里有三十萬和那邊走動的,批件多,權在誰手里,門就在哪兒開,先是電視機,收錄機,家電進門,過了不久,緝私倉庫里那些扣下來的物資,成了新的流向,批條一簽,貨一放,倒手就有錢,1979到1981這三年,賬面外的賬攢到6.9萬元,換成當時一個普通干部的工資,得算上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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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豐的秩序跟著走了樣,他是縣委書記,也是打走私的總指揮,指揮部的口號還掛著,市場那邊卻熱鬧,人往攤位里擠,工人不上班,廠房空著,地里荒著,孩子書包放角落里,商販挑著箱子在街上喊,外面來的人把這塊地叫遠東國際市場,聽著氣派,里頭的章法散了,基層組織有人不敢管,有人不想管,隊伍里也有人跟著拿貨,庫門開開合合,守的人成了拿的人,群眾心里有數(shù),信任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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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往上送,信封一封封進北京,陳云看到《廣東一些地區(qū)走私活動猖獗》的簡報,批了話,嚴重的要嚴辦,判的要判,惡的要處,鄧小平把“雷厲風行,抓住不放”八個字接在后面,1982年1月,中共中央發(fā)《緊急通知》,全國范圍的打擊經(jīng)濟犯罪動起來,會場一開接著是行動,名單一列接著是取證,人從各地抽調下來往南走。
查案的人到海豐,鎮(zhèn)里村里一個個問,賬本一摞摞翻,黨內有人提“老同志”,說從輕,陳云把話擺在前頭,改開關口上,這樣的事拖不得,百余人的工作組扎下去,細節(jié)一條條核,證據(jù)一件件對,倉庫的門誰開過,批條是誰簽的,去向在哪兒,摸清楚,王仲這邊有人商量口徑,贓物往外轉,攻守同盟列好,碰到證據(jù)鏈,遮不住,說法對不上,筆錄前后不接,底子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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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汕頭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合議,刑法條文對著看,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別決議對著用,案情歸檔,描述清楚,認定貪污受賄情節(jié)特別嚴重,量刑落到死刑,1983年1月17日,公審大會在場,程序走完,押赴刑場,槍決執(zhí)行,案卷里還有一個細節(jié),檢察院指控的337只手表,合議庭只認263只,證據(jù)不足的不列,數(shù)字不清的不算,嚴打的氣氛在外面壓著,庭上仍按證據(jù)裁判,尺度不靠口號靠材料。
這案子不只是一名干部的去留,后面是路怎么走,改開要上強度,另一只手要把紀律立起來,“一手抓經(jīng)濟,一手懲腐敗”,從這事往后越說越清楚,陳云講執(zhí)政黨的黨風問題關系生死存亡,鄧小平評價打擊經(jīng)濟犯罪這一手把方向穩(wěn)住,制度的框架也跟著搭,中央紀委把海豐定成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的實驗區(qū),基層班子整頓,崗位上的人換上干凈利落的,干部考察把關,財稅口子收住,三年后賬面上的財政收入漲到三倍,市場上的聲音變了,從倚賴“走私經(jīng)濟”的日子里退出來。
四十多年過去再翻,看見的不是一個名字的結尾,規(guī)矩在前面,人不在規(guī)矩外,紀律面前無例外,當年在緝私倉庫里第一只手表裝進私囊,心里只想著一件小物件的去處,沒料到后面連著全國范圍的反腐行動,軌跡拉長,節(jié)點連起來,歷史給出的答案很直,態(tài)度要明,程序要全,證據(jù)要實,改開往前推時,障礙要掃干凈,制度把路修平,后來的人走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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