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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朱公子
我并不關心古二爆料娛樂圈哪些狗屁倒灶的事。
墨鏡王和那個裝逼的圈子跟我們這些苦逼的牛馬本來就是兩個世界。
我震驚的是秦編劇的能量如此之大,大到能夠從派出所“撈人”。
那段曝出的錄音里,秦編劇向墨鏡王自曝,自己和女同伴許某因為襲警都被抓進派出所了,一通電話,找人,把自己和許某給撈出來了。
“兩句話就把我們兩個人撈出去了。他實際上已經給派出所所長打過電話了。”秦雯和許某在錄音里帶著炫耀地輕笑,就像是講一個發生在身邊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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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編劇的潛意識里也許再尋常不過的事,卻像打了我們這些人一記大耳光。
要知道襲警是嚴重的犯罪行為,任何法治國家對襲警行為都是進行入罪化處理。
我國《刑法》第277條寫得清清楚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普通人攤上襲警這事兒,即便是你再冷靜,那也得“匆匆忙忙,連滾帶爬”,膽子稍微小一點那就是“冷汗淋漓,屁滾尿流”。但秦編劇卻是“從從容容,游刃有余”。
我們都被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個人平等地受法律保護,如果違法犯罪了也受到公平地懲罰,沒有特權和例外。
如果秦編劇說的是真的,那么,法律在某些人面前,會優先的平等。剩下的人,你我這樣的普通人,對不起,你的平等就像是游輪里面的三等艙,是劣后的哦。
秦編劇在錄音里現場復盤:“我一拳上去,捶他的背”。戲謔的語氣里帶著些許絲滑,當時打就打了。就算進了派出所,姐有的是人,而且“這個人不要太有套路哦”,意思就是這個人有手段,一個電話,派出所乖乖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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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整件事就像去樓下便利店買個姨媽巾一樣簡單。
錄音里,墨鏡王問“那我以后被抓了找誰”,許某說“找我啊”。語氣相當自信,看來把她撈出來的這個“朋友的弟弟”人脈不僅一般的廣,手段不是一般的硬,以至于不僅可以把秦、許二人“撈出來”,還可以作為秦、許二人邀買人情的籌碼,去“撈”更多的人。
這真的很諷刺。犯事了,不是要看是不是真有事,還得看是不是會借勢。如果能夠借到勢,那基本不會有事。
我不禁疑惑,現在是什么年月,什么地方。
現在是2025年。錄音曝出的事情,不可能時間太久遠,大概率是《繁花》播出時間前后,也就2023或2024年的事情。
這里是上海,世界大都會、全國金融中心,以法治完善、執法嚴明著稱的上海,襲警了,竟然可以電話“撈人”,而且被撈的人出來了還能再為別人“撈人”。
魔都,真是一個神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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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錄音里的事實真的存在,那么,“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究竟體現在什么地方。是真的滲透到了執法人員的思想血液里,還是一面虛假的宣傳廣告?
錄音里面提到的“瑞金二路派出所”能否出來澄清一下,當時的具體情況是什么樣的。襲警的行為到底存不存在,如果存在,法定的處理程序是什么。
為什么很快就把人放出去了,是誰作出的決定。到底有沒有人打招呼,錄音里那位“反黑警察”“朋友的弟弟”是誰。又是跟誰打的招呼,有沒有做好記錄備查,人放出去了,符不符合法律規定。
我們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行動,給公眾一個獨立、真實、公正的調查結果。
作為普通人,我們有權利知道真相。因為如果襲警都可以找人撈出來,那么我們這些普通人如果被打了,施暴者是不是更加輕松地找人把自己撈出來。
這個想想都會覺得恐懼,而我們都有免于恐懼的權利。
一個健康健全的社會,不能允許一部分人遵守規則,另一部分人跳出規則。
這就是我們擔心公權力任性的理由,也是迫切知道真相的理由。
從這個意義上說,錄音曝出的事情,無論最終真相如何,都已經起到了警示作用。如果是真的,相關機關應該收緊法律制度之網,查遺補缺,舉一反三,懲前毖后。如果是假的,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也可以借此警醒,防患于于未然。
這也許是一個積極意義。
當然我還是希望,事情調查清楚之后,真相是根本就沒有“撈人”這回事。也許自始至終不過是秦編劇與許某在吹牛。
大家吃瓜之后才發現不過是虛驚一場。我們的執法環境還是好的,執法人員還是值得信賴的。
這是能想到的最好的結果。
多年前的一個蒼蠅館子里,我聽到旁邊有個喝的半醉的人打電話,“我正在跟某某法院的某某院長吃飯,你的事包我身上……”。當時,這個人就著一碟油炸花生,喝著十來塊錢的紅星二鍋頭,一個人。旁邊自然沒有所謂的哪個院長。
我想,也許事實的真相就是這樣,不過一句不知天高地厚的吹牛,純純的嘴癮。
但愿如此。
對于妄人來說,吹出去的牛就像隨意甩出去的鼻涕紙,有時候自己不注意,就會惡心到別人。
但法律絕不是鼻涕紙。誰敢當法律是鼻涕紙,把他甩給公眾,誰就會被公眾教訓得頭破血流。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yanbaoer2024
比較犀利的文我會發這個備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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