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莊一宗很受關注的刑事案件,一審判了妻子故意殺害丈夫,11年刑期,二審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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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各位的看法。
2024 年 5 月 21 日凌晨 2 點,河北石家莊某小區。
丈夫劉某某懷疑妻子曹女士晚上與女伴王某吃飯時,還有其他人參加,在家與曹某某發生了爭吵,后又持刀要求與曹某某一起去找王某對質。
二人下樓后,劉某某在小區內對曹某某進行威脅、毆打、拖拽、扒衣等行為,監控顯示妻子一度衣不蔽體倒地。
妻子趁丈夫查看其手機之際,沖進轎車、鎖車、點火;
丈夫撲上前機蓋,雙手扒住雨刮;
妻子兩次加速、左右打方向,約 30 秒后撞上花池,丈夫摔下,顱腦損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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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爭議點有如下:
關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經結束--
檢察一方認為,毆打行為已停止,妻子上車時不再面臨“現實、緊迫”的危險,故不滿足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妻子一方反駁,家暴是具有連續性,丈夫持刀攔車、扒車是暴力鏈條的延伸,危險仍在持續。
關于妻子主觀故意還是逃生本能--
檢方提出,妻子兩次加速、左右變向,客觀上有“甩人落地”的高度危險,可推定放任死亡結果。
妻子家屬抗辯妻子常年被家暴,女方曾因被打導致左耳鼓膜穿孔,造成極度恐懼;啟動車輛時,處于應急狀態,自認為是逃生的唯一途徑,對死亡結果既不希望也未放任。
在防衛限度與“對等性”上,
若認定正當防衛,還需衡量手段是否明顯過當——以車甩人是否遠超“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
妻子一方的觀點是車內空間封閉,對方持刀,任何停車都可能使暴力升級,加速離開是最可行的脫險方式。
一審下來,法院認定妻子構成故意殺人,判刑期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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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妻子的視角去看:
長期的家暴讓她始終活在高壓和恐懼里;案發當晚更是被毆打、扒衣、持刀威脅,情緒已處在徹底崩潰邊緣。
趁對方分神鉆進車里,是她能想到的唯一脫身機會;丈夫再撲上車蓋,在她眼里不是“攔一下”,而是“又要把她拖出來”,家暴升級。
加速、打方向,是為了甩開控制、逃離危險,而不是要置人于死地。
到底這是極度恐懼下的逃生反應,還是對結果的放任?
前者屬于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仍負刑責,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后者則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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