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8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征求《關于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意見稿明確要求遏制政府采購中的異常低價競爭行為,強調通過科學管理與嚴格審查保障采購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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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出,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政府采購評審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
1.投標(響應)報價低于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的,即投標(響應)報價<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
2.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次低報價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的,即投標(響應)報價<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次低報價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
3.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的,即投標(響應)報價<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
4.評審委員會認為供應商報價過低,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其他情形。
近年來,低價中標問題治理一直是有關部門關注的重點。
2024年底,國家財政部在《關于在相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開展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提出:
于2025年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試點工作。
這里所謂“異常低價”問題,即在政府采購中供應商報價低于同行50%,或者低于項目最高限價45%的情況。
《通知》明確了異常低價投標的審查標準和程序,一旦出現以下4種情形,立即啟動調查,并要求供應商提供書面說明和證明材料。
與此同時,為確保評審合規,試點地區財政部門還明確要:壓實評審專家的責任:若遇《通知》所列異常低價情形而評審委員會未依采購文件規定處理,將依據相關條例追究評審專家法律責任。此前,國家財政部就已對最低評標(審)價法的適用范圍進行過“修正”,明確“最低價”評審不可用于大型醫療設備等技術復雜、性質特殊的采購項目中。
對于技術復雜、性質特殊的大型裝備、專業化服務等項目,采購人可以采用綜合評分法,圍繞產品性價比進行評審,鼓勵采購技術創新、質量過硬的產品。
而在前不久的10月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治理價格無序競爭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
公告明確,企業第一次涉嫌低價無序競爭,給予改過機會,口頭或書面提醒,如果提醒后還不更改,用低價報價沖擊項目,將受到嚴格監管并被記錄,輕則警告,重則上“黑名單”。
然而即便如此,1元、0.1元超低價,甚至是0元報價的行為依舊屢禁不絕。
當前,中國市場正在實現消費升級,產業結構正悄然發生變化,包括醫療領域在內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對質量和品牌的要求會也更高。
只有堅持以質量為本,把質量問題上升到價值觀和現代企業理念的層面來認識,我們才可能后來居上,確立自身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
撰文 | 梅斯醫學
編輯 | 阿拉斯加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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