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這個社會人們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了,養狗的人也越來越多了,但是絕大多數狗主人的素質都非常低。
按照各地城市的養狗條例規定,養狗不允許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出門遛狗的時候一定要避開上下班的高峰期,乘坐電梯,給狗拴上狗繩,戴上嘴套,備好鏟屎工具。
但現在很多 未拴繩的狗肆意亂竄,怕狗的人躲著走,鏟屎官卻甩著一句 “它不咬人” 揚長而去。
但現在,深圳的養狗人怕是不敢這么囂張了。
就在 10 月 24 日,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街道辦貼出的一則公告炸了鍋:居民孫某某因為遛狗沒拴繩,不僅要挨警告,還得掏 500 塊罰款。更有意思的是,這孫某某像人間蒸發似的,身份證上的住址是派出所集體戶的虛擬地址,工作人員跑斷腿都沒找到人,最后只能參照民事訴訟法公告送達處罰通知,30 天內不領就當他默認認罰。
這事兒一曝光,評論區直接沸騰了。有人拍手叫好 “早該這么治了”,也有人嫌罰得太輕 “500 塊不夠疼”,還有人甩出海外的狠招喊著 “抄作業”。說到底,這根小小的狗繩,早成了壓在無數人心里的大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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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覺得,不就沒拴繩嗎?至于上綱上線罰錢?那是沒見過不拴繩的狗能闖多大禍。
就在上個月,湖南沅江的小周姐妹騎電動車路過村口,突然沖出一只沒拴繩的狗追著車咬。倆人嚇得猛打方向,電動車直接側翻,妹妹摔斷了肋骨,姐姐渾身是傷。最后法院判狗主人賠了近 1.9 萬,理由很簡單:沒拴繩就是全責,哪怕狗沒真咬到人,追咬引發的傷害也算數。
更嚇人的是西安那起案子。去年 9 月,吳某夫妻牽著 80 斤的阿拉斯加出門,嫌拴繩麻煩就松了手。結果這大狗突然沖向路過的田某,直接把人撞成股骨頸骨折,鑒定為十級傷殘。法院一判就是 10 萬多賠償,連精神損失費都給算了 3000 塊。吳某夫妻倆哭著說 “狗很溫順”,可法官一句話懟得他們啞口無言:“溫順不是不拴繩的理由,傷了人就得擔責。”
這些案例可不是個例。濟南的葛先生散步時被沒拴繩的金毛撲到腿上,狗主人還嘲諷他 “膽小如鼠”;武漢孕晚期的何女士兩次被竄出來的狗嚇著,最后只能讓家人陪著才敢出門;還有小區里常見的 “地雷”—— 狗屎沒人清,老人小孩稍不注意就踩一腳。
為啥這些養狗人就不肯牽繩?說白了就是僥幸心理在作祟。“我家狗聽話”“沒咬過人” 成了萬能借口,更關鍵的是,以前多數地方都是 “沒出事沒人管,出了事賠點錢”,違法成本太低,誰會把那根繩子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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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這次動真格,算是戳中了大家的痛點。但 500 塊的罰款,卻讓網友分成了兩派。
有人覺得 “罰得好”,畢竟這是真刀真槍落實規定。要知道,《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早寫了遛狗必須拴繩,可之前大多是 “紙上談兵”。2023 年龍崗區也罰過類似的案子,但沒掀起這么大波瀾,這次孫某某的案子之所以火,恰恰是因為大家憋太久了 —— 畢竟誰沒被沒拴繩的狗嚇過?
但更多人覺得 “罰太輕”,甚至有人喊著 “建議加量”。廣東有網友直接支招:“參考違章停車舉報,誰拍到遛狗不拴繩就給獎勵,罰款的 30% 給舉報人,保證人人都是監督員!” 還有人更狠:“不光不拴繩要罰,不鏟屎的直接拘留,再罰 5 萬環境污染費,看誰還敢偷懶!”
這還真不是網友太極端,看看國外的規矩就知道啥叫 “硬核”。在德國,養狗得先交稅,大狗每年 90 歐,危險犬種直接漲到 900 歐,脖子上還得掛稅號牌,警察隨時查。要是敢不拴繩,最高能罰 1 萬歐,折合人民幣七八萬,這錢夠買好幾條狗了。更絕的是,德國鄰居見你把狗單獨留家里超過 4 小時,直接就報警,因為這算虐待動物。
新加坡更狠,去年有個 61 歲老人屢教不改不拴繩,直接被罰 3000 新元(約 1.6 萬人民幣),老人說沒錢交,法院放話:那就坐牢 4 周。對比之下,深圳這 500 塊確實不算多,但關鍵在于 “真罰了”—— 要知道以前不少地方的條例,都快成 “稻草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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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深圳這次的處理,除了罰款本身,還有個細節特圈粉:就算找不到人,也沒不了了之。工作人員先發短信通知,找不到住址就公告送達,一步步按規矩來,這股較真勁兒,跟之前走紅的 “卷尺哥” 很像 —— 市民隨手拍問題,部門馬上整改,這就是大家愛說的 “深圳速度”。
但要真想治住不文明養狗,光靠個案罰款還不夠。網友們提的建議里,藏著不少好點子。
比如那個 “舉報獎勵” 機制,真值得試試。現在大家出門都帶手機,碰到不拴繩的拍個視頻,上傳到 12345 或者專門的小程序,核實后給點獎勵。濟南的網格員就說,以前投訴不少,但總抓不到現行,有了群眾幫忙取證,效率肯定能提上來。
還有就是得把 “規矩” 講明白。很多養狗人不是故意違規,而是真不知道規矩 —— 濟南的李阿姨出門必牽繩,卻不知道狗繩還有長度限制;00 后王穎想給狗辦證,問了合租室友卻說 “不用辦”。要是社區能多貼點海報,物業群里發點科普,把 “拴繩要多粗、嘴套啥時候戴” 講清楚,總能少點誤會。
更重要的是 “一視同仁”。不管是住高檔小區的還是租房子的,不管狗是名貴品種還是土狗,不拴繩就該受罰。以前總有人覺得 “出租屋沒人查”,這種僥幸心理,就得靠一次次嚴格執法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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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這 500 塊罰款,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提醒:養犬是權利,但不是特權。你家的 “毛孩子” 再可愛,也不能讓別人擔驚受怕。
現在已經有不少網友喊著 “求全國抄深圳作業”,希望這份呼聲能被聽到。畢竟誰不想在小區里安心散步,不用時刻提防竄出來的狗;誰不想讓孩子放心奔跑,不用被 “它不咬人” 的借口敷衍。
下次再碰到遛狗不拴繩的,不妨提醒一句:“麻煩拴個繩唄,對你好,對大家都好。” 要是對方不聽,別忘了,深圳已經給我們打了樣 —— 規矩就在那兒,誰犯了就得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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