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初三女生小郝臨近中考時精神異常,后被確診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癥。家人追查發現,小郝1個月內被同學高某毆打13次,還被逼給錢。警方雖對高某作出15日拘留的頂格處罰,卻因其一15歲未執行。更令人費解的是,學校以“兩人是好朋友”為由否認校園欺凌,副校長曾目睹打人卻未制止。本文結合法律條文解析事件焦點,梳理各方爭議,探討校園欺凌的認定與責任問題。
一、好好的孩子變呆滯,竟是13次毆打埋下的禍根
2025年臨近中考,一向乖巧的小郝突然像變了個人:表情呆滯、吃不下飯,白天躲著不去學校,晚上整夜失眠。媽媽王女士追問原因,孩子閉口不談;向老師反映,也沒得到任何答案 。
真正的突破口藏在錢的問題上。6月19日,小郝突然向小姨要600元,理由說得支支吾吾。小姨一細想,不到20天里,小郝已經斷斷續續要了十多次錢,每次幾十塊,這根本不正常。6月20日,小姨趕到學校一打聽,從其他同學嘴里炸出了真相:小郝長期被同班女生高某欺負,早就被打怕了!
在小姨的反復追問下,小郝終于哭著說出實情:高某不僅經常打她,還逼她給錢,不給就動手。王女士當晚就聯系班主任,第二天帶著家人去學校查監控,可老師推給校領導,無奈之下他們只能報警。
民警協調后,學校才調出6月20日的監控:高某因考試沒考好心情不好,小郝上前想安慰,還沒開口就挨了兩耳光。王女士要求看更多監控,學校卻以“涉及隱私”拒絕。直到他們再次報案,警方立案后才看到完整監控——5月7日到6月20日,高某共打了小郝13次,扇耳光、拳打腳踢、掐脖子,小郝一次都沒還手。更讓人寒心的是,有一次毆打發生時,副校長從旁邊路過,竟視而不見。
不久后,小郝被醫院確診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癥,醫生分析可能與過度驚嚇有關。而高某家長提出5萬元和解,因懷疑孩子被打次數遠不止13次,王女士憤怒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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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怎么說?“未成年”不是免責金牌,學校更不能甩鍋
1. 打人者免拘留不代表沒責任
警方認定高某毆打事實后,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頂格處罰。但因高某15歲,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不執行行政拘留”的規定,最終沒實際拘留。
這并不意味著高某可以“全身而退”。首先,罰款1000元仍需執行;其次,這個處罰記錄會記入檔案,未來考學、當兵政審都可能受影響,有案例顯示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執行的情況,會導致當兵政審被淘汰。更重要的是,2025年修訂的相關規定明確,這種情況要啟動矯治教育,包括法制教育、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正,實現“免罰不免責”。
2. 學校說“是好朋友”,法律可不認
涉事學校聲稱“小郝和高某是好朋友,沖突后很快和好,不構成欺凌”,這顯然站不住腳。根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21條,毆打、推撞等侵犯他人身體的行為,只要是優勢一方蓄意實施并造成傷害,就可能構成欺凌 。
高某多次主動動手,小郝始終未還手,明顯處于弱勢;要錢、毆打持續發生,已造成小郝精神損害,完全符合欺凌的特征。更關鍵的是,學校在處理上存在明顯失職:副校長目睹打人不制止,家長要求看監控遭拒,認定欺凌時也沒通知小郝父母參與,這已經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條的程序要求 。
3. 精神分裂的責任該誰擔?
醫生認為小郝的精神問題可能與過度驚嚇有關,這在法律上并非沒有追責依據。2017年就有類似案例:學生被舍友長期毆打后確診精神分裂,司法鑒定認定兩者有直接因果關系,最終法院判決打人者監護人承擔70%責任,學校承擔30%責任 。
雖然精神分裂的病因復雜,但結合高某毆打行為的持續性、暴力程度,以及小郝精神異常與被打時間的關聯性,王女士完全可以通過司法鑒定明確因果關系,向高某監護人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同時追究學校的管理責任。
三、網友吵翻了:“好朋友”的說法太荒謬,處罰該再嚴點!
事件曝光后,網友的憤怒幾乎一邊倒,核心爭議集中在三點:
- 質疑學校甩鍋:“好朋友會1個月打13次?會逼對方給錢?副校長看見都不管,還好意思說不是欺凌?”“用‘隱私’擋監控,到底在藏什么?”
- 不滿處罰力度:“15天拘留不執行,罰款1000元對家長來說不算事,這根本打不疼欺凌者!”“現在都有矯治教育了,必須讓打人者真的認錯悔改,不然遲早再犯。”
- 心疼受害者:“孩子中考沒了,一輩子可能都毀了,5萬塊就想打發?必須追究到底!”“精神分裂的治療是長期的,這筆賬怎么算都不止5萬。”
也有網友提到:“別總把暴力說成‘打鬧’,這根本就是故意傷害!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受害者的,不是給施暴者當保護傘的。”
結論:別讓“孩子打鬧”掩蓋傷害,這事兒該怎么了?
小郝的遭遇不是個例,校園里的暴力從來都不是“小打小鬧”,而是可能毀掉一生的創傷。現在打人者的處罰已出,學校也處分了相關人員,但這遠遠不夠:
高某的矯治教育是否真的落實?小郝的后續治療誰來保障?學校所謂的“管理改進”有哪些具體措施?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其他孩子再遭遇類似的傷害?
有人說“未成年人犯錯要寬容”,但寬容不等于縱容;也有人說“學校也有難處”,但再難也不能難住對孩子的保護。你覺得這事兒算校園欺凌嗎?對打人者的處理夠不夠?學校該承擔多大責任?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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