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沭陽曝土地違法大案:國有工業用地被偷梁換柱建商住樓,司法裁定竟成一紙空文十余年未執行
在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沂濤鎮,一塊原本規劃為標準化廠房的6.33畝國有工業用地,自2011年起被當地建筑站站長周玉成違法改建為60套商住樓及2000㎡小車庫并銷售牟利。十余年來,群眾持續舉報、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巡視組多次督辦,然而違建至今屹立不倒。
2011年12月15日,沭陽縣沂濤鎮人民政府與鎮建筑站站長周玉成簽訂了一份《投資協議》,約定由周玉成在長江內燃機配件廠地塊上建設“容積率1.6以上、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化廠房。協議中不僅規定了產值、稅收及違約處罰等條款,還公開掛牌公示,并成立了以鎮人大副主席鄔登科為組長的“幫辦小組”。
然而,這份看似正規的協議,從一開始就埋下了違法的種子。周玉成并未按約建廠,而是從2012年起,在未辦理任何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3棟共60套商住樓及2000平方米小車庫,并將房屋公開銷售,非法獲利。
據舉報人徐長江提供的材料顯示,周玉成在2012年至2014年間分兩期完成違建,而鎮政府派出的“幫辦小組”不僅未加阻止,反而在內部會議上持續虛假匯報“工程進展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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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0日,原沭陽縣國土資源局(后改為自然資源局)對周玉成非法占地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沭國土資監字〔2014〕第014號),認定其非法占地1.98畝,責令退還土地、沒收建筑物。周玉成僅繳納罰款,未履行拆除義務。
2018年9月10日,該局再次對周玉成作出第二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沭國土資罰字〔2018〕83號),認定其非法占地2.39畝,責令退還土地、沒收建筑物并處罰款7958元。周玉成再次只繳罰款,拒不拆除。
2019年4月26日,沭陽縣自然資源局向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9年5月6日,法院作出(2019)蘇1302行審124號行政裁定書,準予強制執行,并明確“由申請人沭陽縣自然資源局自行組織實施”。然而,裁定生效五年多來,違建依然矗立,土地仍未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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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信訪回復中,沭陽縣自然資源局以“我市非訴執行‘裁執分離’機制尚不健全”為由,推諉執行責任。所謂“裁執分離”,是指法院作出裁定后,由行政機關負責具體執行。宿城區法院在裁定中已明確由自然資源局“自行組織實施”,該局卻將“裁執分離”曲解為“無法執行”。
更令人質疑的是,2023年4月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官網已公開報道“裁執分離”機制已在全市推行,而沭陽縣局仍以“機制不健全”為由拖延,被舉報人直指“說謊成性、欺騙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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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濤鎮在本案中既是協議的甲方,也是違建行為的“第一見證人”。
“不是不知情,而是深度參與。”徐長江在材料中指控,“從簽約、建設、到對抗執法,他們都是周玉成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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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人民法院在2019年5月6日作出裁定后,未對執行情況進行任何監督。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七條,法院對行政機關拒不履行裁定的行為有權采取罰款、公告、司法建議、拘留等措施。
6.33畝國有土地被侵占十余年,兩級行政處罰、一次法院裁定、多次巡視組督辦均未能解決問題
一紙虛假協議,十年違法建設,五次行政處罰與司法裁定,依然拆不掉一磚一瓦。不僅是國有資產的流失,更是法治信仰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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