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嚴厲打擊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10月28日,湘西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集中曝光10月份全州18名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輛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名單,以此強化警示教育,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牢記文明駕駛,平安出行。

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依法吊銷駕駛證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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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吊銷駕駛證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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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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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中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屬于飲酒后駕車;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屬于醉酒后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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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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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湘西公安交警提醒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請時刻牢記紅線、守住底線
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拒絕酒后駕駛

來源:湘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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