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幸福鄉八一村村民:
為實施長春市城市規劃和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幸福鄉八一村部分集體土地實施征收。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征地前南關區人民政府編制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和參與權,維護其合法權益,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體情況
(一)征收土地項目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63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
擬征收土地用途為交通運輸、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積及地類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63批次擬征收幸福鄉八一村集體土地5.4615公頃。征地地類為:水澆地1.0318公頃,旱地0.1029公頃,喬木林地0.2331公頃,其他林地0.6735公頃,其他草地0.2194公頃,農村道路0.1525公頃,水庫水面0.0361公頃,坑塘水面1.9927公頃,公園與綠地0.3795公頃,公路用地0.0543公頃,交通服務場站用地0.0012公頃,內陸灘涂0.5845公頃。
(四)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一:東至芳草街,南至八一水庫,西至八一水庫,北至南關區國有土地,面積為0.0381公頃;
地塊二:東至八一村集體土地,南至八一村集體土地,西至八一村集體土地,北至八一水庫,面積為0.0425公頃;
地塊三:東至南關區國有土地,南至八一水庫,西至八一水庫,北至八一村集體土地,面積為0.1697公頃;
地塊四:東至八一水庫,南至甲二路,西至八一村集體土地,北至八一水庫,面積為0.5790公頃;
地塊五:東至芳草街,南至八一村集體土地,西至八一水庫,北至八一水庫,面積為0.7227公頃;
地塊六:東至八一村集體土地,南至甲二路,西至八一水庫,北至八一村集體土地,面積為0.8550公頃;
地塊七:東至八一村集體土地,南至繞城高速公路綠化帶,西至八一村集體土地,北至甲二路,面積為3.0545公頃。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費)標準按照《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統一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長府發〔2024〕8號)規定,執行區片綜合地價。本次征地,土地區片地價是160元/平方米。其中20%是土地補償費,80%是安置補助費。
(二)房屋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
房屋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以征收實施部門踏查數據為準,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按照該項目農村村民住宅、地上物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執行。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1.通過貨幣補償。
2.符合社保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安置。
四、補償登記期限和地點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22日持土地權屬證書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到長春市南關區幸福鄉人民政府現場辦公地點辦理征收補償登記(村民委員會協助),請相互轉告。
五、異議反饋
如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向南關區人民政府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
公告期限為三十日,自發布之日起。
2025年10月24日
來源: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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