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令人同情,對電線桿來說就是個偶發事件,對女孩家庭來說,天都塌了。
湖南益陽這位5歲女童,她來到這個世界還沒多久,就被突然倒下的電桿砸中身亡,太可憐了!事發于今年9月,已過去了四十多天。
那根電線桿仍倒在原地無人認領,街道辦回應稱仍在調查中,這效率也難怪人們忍不住要吐槽。
![]()
電線桿歸誰管?關鍵不在誰立而在于誰在管——產權歸屬與管理責任,才是解開這團亂麻的鑰匙。
極普通的一根電線桿,背后牽扯著電力、通信、市政、廣電等多個單位。它立在那里,可不是風景,而是責任的坐標。
其實稍微觀察一下應該可以發現:如果架的是高壓線,那可能是電網公司的資產;若是光纜,那多半是電信、移動或聯通的財產;若已廢棄多年無人認領,那說明誰都不想沾手怕惹麻煩。
拿湖南這起悲劇來說,電線桿上刻著“YB-10-6”,這串代碼,其實藏著線索。按照國家電網《電力線路工程編號管理規定》(SG/T 3027-2018),這類編號通常包含地區代碼、線路編號、桿型與序號。YB,極可能代表“益陽變”或“郵電”——前者指向電力系統,后者曾用于通信線路。可問題是,這根桿子已廢棄二十多年,當年的檔案是否還在?誰又該負責翻查?
![]()
法律上,其實早有定論。《民法典》相關條款明確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是“過錯推定”——你不證明自己無責,就得賠。
這根電線桿,哪怕廢棄了,只要還立著,就依然是“構筑物”。它倒了,砸了人,責任方就得出來。電力部門若說“不是我們的”,那得拿出移交記錄或拆除證明;通信公司若曾使用過,也得說明是否簽署過共用協議。否則,誰都可能是“管理人”。
可現實是,很多農村地區的電線桿,建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產權混亂,檔案缺失。當年是“村村通電”“村村通電話”的政績工程,一窩蜂上馬,卻沒人考慮幾十年后的“身后事”。如今,桿子老了,線拆了,責任卻沒人接。這就像一棟老樓,窗戶破了沒人修,最后玻璃墜落砸了人,你說怪誰?
市政部門呢?有人說“電線桿屬于城管管”。其實不然。城管管的是市容市貌,比如違規搭建、占道經營,但不負責每一根桿子的安全排查。《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條只說市政負責道路養護,沒說要替電力公司看管電線桿。除非這桿子明確劃歸市政所有,否則他們也無權擅自處理。
那有沒有定期安全排查的規定?有,但執行難。國家能源局《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要求電力企業對在運設施定期巡檢,可“廢棄設施”不在其列。電網公司通常只對仍在供電的線路負責,廢棄桿塔往往被“選擇性遺忘”。通信行業也類似,工信部《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關注的是運行中的網絡,不是“死桿”。
不妨看看數據。根據住建部2023年發布的《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全國城鄉結合部及農村地區,登記在冊的廢棄電線桿超百萬根,其中超過三成存在傾斜、裂紋等明顯隱患。而完成安全處置的,不足15%。為什么?因為“沒預算、沒主體、沒法規強制”。
街道辦有沒有責任?也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明確,公共場所的管理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村道屬于公共區域,街道辦若長期知曉隱患卻未上報、未警示,哪怕不是產權人,也可能承擔補充責任。畢竟,你明知道一根水泥桿搖搖欲墜,還任由孩子每天從下面經過,這本身就是一種“不作為的過錯”。
還有一個容易忽視的信息是,這根桿子曾被村民用來晾衣服,說明它早已公共化。可公共化不等于公共責任自動轉移。管理責任,有時是“誰實際控制”說了算。
![]()
那么,今后這類事情的出路在哪?說難也不難。比如,建立廢棄設施登記與移交制度,誰建的誰負責拆除,或移交屬地政府;再比如,將廢棄桿塔納入城鄉安全巡查清單,由街道、村委會定期上報;還可以推動地方立法,明確“無主設施”由政府兜底處理,并設立專項資金等等。
一根電線桿,它本該承載光明與信號,而不是悲劇與沉默。希望孩子的血不白流,希望公共區域的設施,都能進行強制性的定期安全檢查和責任認定——要用制度來保障安全,而不是等出了事再扯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