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子腳痛請病假,公司卻發現他病假當天微信運動步數超1.6萬步,懷疑其“泡病假”,于是就以曠工為由將他開除,雙方因此鬧上法庭,結果法院反手判了 118779 元賠償,這波反轉看得人直呼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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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得從 2019 年說起,小陳在江蘇艾巴赫公司當卷簧工,干的是體力活,腰和腳早就落下了毛病。那年 2 月底,他上班時不小心扭了腰,下班后立馬扎進醫院,周一拿著兩家醫院的病假條請假,公司當時二話沒說就批了。3 月初他硬撐著上了兩天班,腰傷復發又續了病假,直到 3 月 18 號,剛返崗就突然腳痛得站不住,跟生產經理請假后趕緊去看醫生,拿到了 “休息一周” 的診斷證明,拍照發給公司后就回家養著了。
本以為是次普通的病假,沒想到 4 月初一張開除通知甩了過來,理由看得小陳懵了:“偽造病情,曠工多日”。公司拿出的 “鐵證” 挺唬人 ——3 月 18 號的監控拍著他早上 “跑步進廠”,還有他當天的微信運動記錄,居然有 16949 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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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眼里,這倆證據湊一塊,就是 “裝病摸魚” 的實錘:腳疼還能跑步?能走一萬六千步?分明是騙假!
換誰碰到這事兒都得氣炸,小陳當即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一查就發現不對勁,小陳手里有完整的門診病歷、診斷證明,還有腰椎平掃、骨刺攝片的檢查報告,不是光靠嘴說 “疼” 就開了假條,這明顯是真生病。最終仲裁判公司違法解除,賠 118779 元。可公司不服,又把官司打到了法院,還抱著 “步數證據” 不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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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法院的判決可算給所有打工人出了口氣。法官直接點破公司的漏洞:微信步數能說明啥?人家小陳當天要去廠區請假,下午還得去醫院看病,路上的步數不算?就算在家,腳疼也得挪著身子做飯、拿藥吧?這些都能攢下步數。至于 “跑步進廠”,監控只拍了早上那一會兒,沒拍著他中午疼得走不動路的樣子,根本證明不了啥。
更關鍵的是,小陳后來復查時,醫生明確診斷出他有 “跟骨骨刺”,這病本來就是時好時壞,疼起來鉆心,不疼的時候能走幾步很正常。法院最終認準,公司拿不出真憑實據證明小陳裝病,解除合同純屬違法,一審二審都維持了仲裁結果,11 萬多的賠償一分不能少。
這事兒一曝光,評論區直接炸了鍋,全是打工人的共鳴。有網友說:“上次我腳崴了請病假,在家挪著做飯、取快遞,步數都有 8000 多,現在想起來后怕,幸虧公司沒查這個”;還有人吐槽:“我們公司更離譜,病假要拍床頭自拍,還得帶當天報紙,這是審犯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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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總覺得員工一請假就是 “泡病假”,可他們忘了,病假本來就是勞動法給打工人的保障,哪能憑個步數、監控就隨便定罪?
有人可能會問,那要是真有人偽造病假條咋辦?法院早就說清楚了,這 6 種病假才無效:病假條來源不明的、醫生越權開的、病假期間出去旅游的、拒不交證明的、別人代開的、證明有涂改的。像小陳這樣拿著完整病歷和檢查報告的,明顯受法律保護。
說到底,公司怕員工 “摸魚” 能理解,但管理也得講良心講證據。微信步數這東西,本來是記錄運動的工具,硬生生被當成 “監控員工” 的武器,這本身就跑偏了。今天能因步數多開除人,明天是不是得查手機定位、看外賣訂單?真把打工人逼得連生病休息都提心吊膽,誰還愿意好好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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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也給所有企業敲響了警鐘:在勞動關系的處理上,“懷疑”不等于“事實”,“可能”也不能替代“證據”。企業管理不能走入“有罪推定”的誤區,將自身置于法官的位置,對員工行為進行武斷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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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微信步數1.6萬被開除”案件,最終以勞動者的勝利告終,但其意義遠不止于個案。它像一面鏡子,照見了當下職場中企業管理與員工權益的微妙平衡,也反映了數字化時代勞動關系面臨的新挑戰。
最后想問一句:你見過公司哪些離譜的考勤操作?歡迎在評論區聊聊,讓大家避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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