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10月2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江西省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鄱陽縣委原書記周金明(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萍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萍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金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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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明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周金明,男,漢族,1968年9月出生,江西橫峰人,中共黨員,江西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周金明曾任上饒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廣豐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鄱陽縣委副書記,鉛山縣縣長,鉛山縣委書記等職。2020年9月,周金明任鄱陽縣委書記,2021年10月當選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并繼續兼任鄱陽縣委書記。
2025年4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周金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審查調查。
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5年9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周金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周金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規借用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金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周金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上饒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鄱陽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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