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10月2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山西省朔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蘇斌如(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蘇斌如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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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斌如 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蘇斌如,男,漢族,1964年6月生,朔州市朔城區人,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蘇斌如歷任朔州市委辦公廳內務科科長,朔州市委辦公廳辦公室主任,朔州市委副秘書長,朔州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對臺辦主任,山陰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正處級),山陰縣委副書記(正處級)等職。
2012年,蘇斌如任右玉縣縣長,2016年任懷仁縣縣長。懷仁縣改市后,他任懷仁市市長,2019年任懷仁市委書記,2020年被明確為二級巡視員。
2021年,蘇斌如任朔州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紀法底線失守
廉潔底線失守
2025年9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蘇斌如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蘇斌如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蘇斌如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蘇斌如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李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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