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李先生為還27年前初戀小馬借的1萬元,從安徽遠赴河南尋人,這筆錢在2001年堪稱巨款,曾幫他渡過創業難關。因手機丟失斷聯多年,他僅憑“平頂山十二礦家屬”等模糊線索尋人未果。讓人意外的是,李先生的妻子全力支持丈夫,直言“不吃醋,該還錢”。這場跨越二十多年的尋人之旅,不僅藏著誠信與感恩,更牽扯出不少法律門道和網友熱議。
一、跨越兩省的尋人:為還27年前的“救命錢”
10月25日,安徽的李先生輾轉趕到河南平頂山,頭發已有些花白的他,手里攥著僅有的線索——初戀小馬的父親曾在當地十二礦上班,家原住東工人鎮,還有個弟弟妹妹。可眼前的景象早已物是人非,當年的棚戶區變成了小高樓,尋人如同大海撈針 。
這事得從30年前說起。1991年,23歲的李先生和25歲的小馬在同一崗位共事,當時小馬離異帶娃,卻憑著一雙大眼睛和溫柔性格吸引了他。兩人相戀8年,感情深得旁人羨慕,最終卻因李先生父親患癌、希望兒子找本地媳婦照顧家庭而和平分手,此后各自成家。
2001年,李先生創業遇挫,資金鏈徹底斷裂,走投無路時試著給小馬打了電話。讓他沒想到的是,小馬二話沒說就轉來1萬元。要知道,當年全國職工年均工資才1萬多,這1萬元簡直是“雪中送炭”。可等生意好轉想還錢時,李先生意外丟了手機,小馬的聯系方式也跟著沒了蹤影,這成了他心里27年的疙瘩 。
“不是錢的事,是這份情記了一輩子,就想還了錢,看看她過得好不好。”李先生的話道出了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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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妻子一句話引贊:這才是婚姻最好的模樣
按理說,丈夫跨省找初戀,不少妻子可能會心存芥蒂,但李先生的妻子卻給出了教科書級別的反應:“我支持他,我不吃醋,找到她,把錢還給別人。”這番話讓網友直呼“格局太大”。
其實從法律和情理兩方面看,妻子的態度都站得住腳。先看法律層面,這筆債務和她半毛錢關系都沒有。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共同債務得是雙方共同簽字、事后追認,或者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李先生2001年借款時,既沒和現任妻子結婚,錢也用在自己創業上,屬于妥妥的個人債務,妻子壓根沒有還款義務 。
再講情理,妻子的支持恰恰體現了夫妻間的信任。她懂丈夫找初戀不是念舊情,而是還恩情,這種通透和包容,比糾結“前任”更顯智慧。有網友留言:“這樣的妻子誰能不愛?難怪李先生能安心干事。”
三、法律冷知識:27年的欠款,過了“有效期”嗎?
這場尋人之旅也帶出不少法律問題,尤其是“27年的欠款還需要還嗎”,不少人吵翻了天。這里得把法律條文掰開揉碎了說,干貨滿滿。
1. 沒借條也算數,借貸關系真成立了
有人說“沒寫借條不算借款”,這其實是誤區。《民法典》第667條明確規定,借款合同只要有“借錢-還錢”的合意,再加上實際給錢,就算成立。李先生和小馬雖然沒簽書面合同,但有轉賬記錄和李先生的自認,完全能認定借貸關系有效。
2. 27年已過訴訟時效,但道德義務跑不了
最關鍵的是“訴訟時效”問題。現在普通訴訟時效是3年,最長不超過20年。這筆2001年的借款沒約定還款日期,按規定小馬本可以在20年內隨時要錢,可她一直沒催要,如今早已過了20年最長時效。
這意味著什么?如果小馬現在起訴要錢,李先生只要提出“過了時效”,法院就不會支持小馬的訴求,她只能靠李先生自愿還款。但法律不強制,不代表道德上能免責,李先生主動還錢,正是守誠信、懂感恩的體現 。
3. 網友吵翻了:還錢是情分,相見是打擾?
圍繞這事,網友分成了幾派。支持派說:“那個年代1萬堪比現在10萬,小馬是真仗義,李先生還錢天經地義,必須點贊!”質疑派則認為:“手機丟了就能斷聯27年?說不定是借還錢見初戀。”還有理性派提醒:“有沒有想過小馬現在過得很好,突然被打擾反而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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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尋人未果,但誠信贏了
可惜的是,在記者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李先生最終還是沒找到小馬,只能帶著遺憾離開。但這場尋人之旅早已超越了“還錢”本身——李先生守住了27年的誠信底線,妻子展現了婚姻里的包容信任,甚至讓大家學會了“訴訟時效”的法律知識。
不過爭議還在繼續:有人說“不如留點回憶,相見不如懷念”,也有人覺得“應該繼續找,好人該有好報”。你覺得李先生該繼續尋人嗎?如果是你,會支持伴侶找前任還舊債嗎?來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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