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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研究》2025年第5期要目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論合憲性審查中“涉憲問題”的判斷標準:理論、實踐與平衡
莫紀宏
【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
2.獎勵型量刑情節的司法適用狀況及其改進
周光權
3.中國監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研究
趙珊珊
4.律師有效辯護的國際標準與本土化實現路徑
郭志媛
【專題研討】
5.營商視閾下瀕臨破產公司董事義務的規范構建
李燕
6.比較法視域下董事對債權人義務的性質厘清與規范表達
趙景琛
【論文】
7.穩定幣規制的國際博弈與中國對策
許多奇
8.人工智能統一立法的論爭與選擇
袁康
9.平臺濫用規則行為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
殷繼國
10.從工具客體到關系主體:基于算法法律地位的本體論重構
王治國
11.國際海洋法中勤勉義務的擴張與因應
劉思竹
12.自動化行政中正當程序原則的重構
唐安然
13.論數據抓取行為的正當性判斷
王文君
14.認真對待權利關乎文明轉型
——《論權利》的學術價值與理論爭點
黎敏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論合憲性審查中“涉憲問題”的判斷標準:理論、實踐與平衡
作者:莫紀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內容提要:“涉憲問題”目前在我國憲法學界已經被一些學者采用作為判斷合憲性審查事項的標準,但對“涉憲問題”的性質、范圍和種類都沒有作出科學和合理的解釋。在政策層面對合憲性審查范圍的闡述也超出了憲法文本的范圍,由此產生了合憲性審查事項界定標準的兩種思考方法:一是以憲法文本為基礎的“憲法問題”,凡憲法文本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因不具有憲法問題的性質而不能成為合憲性審查的對象,可以通過合法性審查、合規性審查等途徑來解決;二是以憲法原則、憲法精神為依據的“涉憲問題”,雖然“涉憲問題”本身具有問題自身的獨立性,但由于其中蘊涵了“憲法問題”,因此,可以在明確判定其中存在憲法問題的情形下納入合憲性審查的范圍。“涉憲問題”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對于推動合憲性審查工作來說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要在法理上加強對合憲性審查中“涉憲問題”的判斷標準的研究,才能推動合憲性審查工作走向正軌,并保持審查訴求與審查能力、審查必要性與審查效率之間的平衡。
關鍵詞:合憲性審查;合法性審查;違憲審查;涉憲問題;憲法問題
【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
2.獎勵型量刑情節的司法適用狀況及其改進
作者:周光權(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量刑是極其復雜的司法過程。對自首、立功等降低預防刑的獎勵型量刑情節的妥當運用,有助于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實現。但是,在為數不少的案件中,司法機關對這些情節的認定,標準較為苛刻、證據要求很高、認定過于嚴格,從而出現一定程度的司法偏差。當下成為突出問題的情形有:對有的電話通知后到案不認定為自首,對否認犯罪故意的辯解行為認定為未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對立功的證明標準畸高,對供述的“法律、事實上密切關聯”擴大理解導致余罪自首成立困難等,由此導致獎勵型量刑情節的功能無法準確發揮。為實現對司法活動的糾偏,應當準確理解刑法設置自首、立功制度的立法目的;對相關證據標準予以緩和掌握;對自首、立功成立條件的法條文義予以合理解釋,在罪犯表現出明顯的回歸社會愿望時盡量給其出路,在其關于獎勵型量刑情節的主張有合理的理由時,盡可能予以認可,對獎勵型量刑情節由從嚴格把握轉向寬松適用,以實現刑罰的特殊預防目的。與此相關,應當確保對影響責任刑、預防刑的情節按照正確的順序適用,通過緩和而非嚴格地適用獎勵型量刑情節降低宣告刑,肯定審判環節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參與下的量刑商談的重要性,確保控訴和裁判活動充分展示司法的溫度,更加符合司法規律,更好保障人權。
關鍵詞:獎勵型量刑情節;自首、立功;優勢證明標準;罪刑相適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3.中國監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研究
作者:趙珊珊(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提要: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制度變革,已經取得系列階段性成果。監察法學隸屬于紀檢監察學一級學科體系,是其二級學科分支,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監察法學,歸根結底就是要構建中國監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和中國當代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創新經驗,共同構成了中國監察法學的歷史邏輯與實踐基礎。構建中國監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核心支撐性內容包括科學界定研究對象范疇,系統架構符合監察權性質的研究方法體系,提煉具有中國特色、體現中國智慧的標識性概念,以法治思維構建和完善監察制度。構建中國監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需要注意堅持問題意識導向,提升理論思維能力,確立以實踐導向為核心的檢驗范式。
關鍵詞:監察法;監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法治思維
4.律師有效辯護的國際標準與本土化實現路徑
作者:郭志媛(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持續深化的背景下,我國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實踐樣態正面臨從“形式覆蓋”到“質效提升”的轉型。實現被追訴人辯護權保障從廣度向深度的拓展,需要秉承有效辯護理念、貫徹有效辯護的國際標準。通過提煉國際準則中有效辯護的核心要素,考察美國無效辯護標準的演進邏輯,可以為我國有效辯護的本土化構建提供借鑒。在規范層面,應明確準入資格,規定勤勉盡責、忠誠義務等要素,設定辯護律師的行為底線;在過程性控制層面,應建立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事務所雙重質量監督機制;在權利救濟層面,應建構包含律師執業懲戒和無效辯護程序性制裁的階梯式評價及救濟模式,從而實現“標準設定—過程控制—結果評價”三位一體的有效辯護本土化實現路徑。
關鍵詞:律師有效辯護;國際準則;無效辯護標準;程序性制裁;質量監督
【專題研討】
5.營商視閾下瀕臨破產公司董事義務的規范構建
作者:李燕(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內容提要: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項目B-READY將監管框架是否包含“公司管理層在破產程序啟動前的義務”作為“商事破產”指標的考察內容之一,要求董事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公司破產或在不可避免破產時縮小破產范圍。我國現行公司法與企業破產法雖規定了董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但未針對“瀕臨破產”時期構建董事的具體義務規范,難以滿足指標要求。為進一步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進程,應對瀕臨破產公司內部激勵結構的變化,亟需以破產預防和破產拯救為核心理念,通過立法確立董事在公司瀕臨破產時負有維護公司財產、化解公司財務困境、預防公司破產、降低破產損失以及采取庭外重組等方式挽救公司的義務,從而提高公司法和破產法中董事義務規范的體系性和協調性。
關鍵詞:B-READY;董事義務;瀕臨破產;破產拯救
6.比較法視域下董事對債權人義務的性質厘清與規范表達
作者:趙景琛(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通過對我國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規范的體系化梳理可以發現,我國現行法框架下董事對債權人義務的規范構建仍存在理論闡釋與制度實踐的結構性矛盾與張力。傳統公司法理論固守股東中心主義,將董事義務限于公司及股東利益的范疇,我國公司法通過第179、180條的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構建了對債權人間接保護的規范基礎,并且在第191條確立了董事對包括債權人在內的第三人的直接責任。然而,我國公司法并未明確該義務的本質屬性,其究竟屬信義義務的自然延伸還是獨立的法定義務,理論與實踐中尚存分歧。同時,觸發董事對債權人義務的財務困境標準缺乏明確指引,第180條與第191條間存在義務缺位的規范縫隙,導致司法適用中難以平衡公司經營自主權與債權人保護的需求。比較法上,普通法系通過“破產滑動標尺”理論動態調整董事義務的對象和邊界,而我國現行制度既未吸收其彈性標準,又未能妥善銜接我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則,顯露出立法融通性的不足。此種狀況不僅加劇了債權人群體的結構性保護失衡,更可能因責任認定模糊而抑制董事決策的動力。對于董事對債權人義務的規范重構應當立足于我國公司法的既有規定,通過解釋論路徑明確義務的性質和觸發時點,構建兼顧商業判斷邏輯與債權人利益的動態調整機制。
關鍵詞:公司法;董事;債權人義務;義務性質;規范表達
【論文】
7.穩定幣規制的國際博弈與中國對策
作者:許多奇(復旦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穩定幣作為連接傳統金融與去中心化金融的關鍵紐帶,因嘗試融合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無邊界特質與傳統法幣的穩定性而具有內在的矛盾屬性,在帶來金融創新機遇的同時引發監管挑戰。從比較法視角看,美國實施聯邦與州雙軌制監管模式,歐盟采取統一立法行動,中國香港則探索沙盒立法的平衡策略。國際社會已形成同質同監管、功能穿透和多邊協同等共識,同時存在公權力與私權力、私權力與私權利以及公權力之間的監管沖突與博弈。鑒于現有監管制度的不匹配性,有必要構建功能監管與主體監管相結合,回歸實體經濟的發展路徑以及強化透明度與合規技術應用的治理框架。通過先制定低層級規范、實施功能性穿透監管和開展跨境風險備案等近期措施,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穩定幣風險防控體系,有助于提升我國在全球治理中的話語權,實現金融創新與風險防范的平衡,推動穩定幣在合規框架下實現健康有序發展。
關鍵詞:穩定幣;風險防控;國際博弈;話語體系;法律規制
8.人工智能統一立法的論爭與選擇
作者:袁康(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面對人工智能立法的時代需求,推進我國人工智能立法已成共識,但立法模式的選擇仍面臨著“統分之爭”與“急緩之辯”的激烈論爭。擔憂統一立法可能導致規制僵化、法律滯后、創新抑制、規則場景錯配的疑慮,是對統一立法任務定位與制度品格的誤解。而統一立法所具備的體系協調、價值平衡、規則奠基與實踐引導等多重制度功能亦被忽視。制定一部統一且通用的人工智能法,發揮其在人工智能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性、框架性和統領性地位,避免碎片化的分散立法造成規則沖突,對實現人工智能的良法善治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應繼續穩步推動人工智能統一立法進程,堅持基礎性立法定位,平衡發展導向與底線思維,確保制度規則的敏捷與彈性,發揮立法過程的治理效果,探索人工智能法治的中國方案。
關鍵詞:人工智能;立法模式;統一立法;立法過程
9.平臺濫用規則行為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
作者:殷繼國(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當前,平臺“內卷式”競爭問題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平臺經濟領域出現“內卷式”競爭的重要原因是平臺經營者濫用規則制定權和執行權,而規則制定權和執行權源于平臺特殊商業模式下法律法規的授權、用戶權利讓渡和平臺技術賦權。因用戶對平臺經營者具有較強的依賴性以及政府公權力的制約機制不健全,平臺經營者為追逐自我利益最大化實施濫用規則的行為。由于以意思自治、契約自由為內核的民法典在規制平臺濫用規則行為上力有不逮,價格法、電子商務法覆蓋面較窄和針對性不強以及反壟斷法規制的高門檻,催生了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需求,過度競爭理論、依賴性理論和國家擔保責任理論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提供理論支撐。為有效規制平臺濫用規則的行為,應當在“公權力—私權力—私權利”三元框架下構建公權力規制、平臺自我規制和用戶私權利制約相結合的規制體系,明確將合理原則作為平臺濫用規則行為的分析原則,確立行為本身是否濫用和行為后果是否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兩個認定標準,健全反不正當競爭法與相關法律的協調機制。
關鍵詞:平臺企業;平臺規則;濫用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內卷式”競爭
10.從工具客體到關系主體:基于算法法律地位的本體論重構
作者:王治國(香港城市大學全球治理與創新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院)
內容提要:基于實體本體論與主客二分的算法規制范式已無法有效回應算法系統的非線性演化等復雜現象。研究引入關系本體論,主張將算法系統視為關系網絡中的動態節點,其法律地位應由網絡位置、關系特性與結構影響力動態確立。通過比較大陸法系、英美法系與中國法律傳統的算法本體認知差異,構建了“關系密度—關系質量—關系自主性”三維分析框架,建立從技術人格到倫理人格的演化模型,進而形成包含動態認定、分布式責任與融合創新的關系本體論治理路徑。該理論路徑系統闡釋了算法系統由工具客體向關系主體的本體躍遷機制,為動態主體識別、網絡責任歸屬與人機協同治理提供范式支撐。
關鍵詞:關系本體論;算法主體性;技術人格;倫理人格;算法治理
11.國際海洋法中勤勉義務的擴張與因應
作者:劉思竹(復旦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國際法上的勤勉義務是我國對外交往中面臨的重大法律風險。勤勉義務具有意義與功能的多變性,既是一項義務標準,又有作為一般義務或者發展為一般法律原則的趨勢。在海洋法領域的國際司法實踐中,勤勉義務的應用已超越了跨境損害的傳統場域,在全球公域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以及全球氣候變化等焦點議題上發揮日趨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制約因素不明、規則解釋任意化以及外部規則與技術標準的泛化等問題。勤勉義務應依其具體適用類型與相應的國際法依據,遵循國家控制、可預見與合理性標準;勤勉義務的履行應采整體性評價、以制度性措施為主,而非關注私人行為體的個別不法行為;風險預防方法不應通過勤勉義務過度壓縮國家的自主治理空間。我國應形成對勤勉義務的整體立場與系統論述,既落實于我國推動全球海洋治理的國際實踐中,又進一步完善我國涉外海洋法治體系。
關鍵詞:勤勉義務;國家責任;不損害原則;風險預防;涉外海洋法治
12.自動化行政中正當程序原則的重構
作者:唐安然(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內容提要:正當程序原則傳統的個體防御功能在自動化行政中產生“法律—技術”張力。實踐中表現為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自動化系統與個體防御程序難以共存,導致專家系統消解個體防御程序、機器學習系統欲保障個體防御程序需放棄自動化系統。深層原因是既有法規范將采用自動化系統視為行政裁量,使得以個體防御為目的的行政程序法只能問責行政,而無法問責自動化系統。對此,正當程序原則有必要從“行政權力—公民權利”雙方調整結構轉向“行政權力—算法權力—公民權利”三方調整結構,發揮個體防御與集體受益的利益權衡功能,通過“為行政程序增添技術翻譯”與“為技術效果賦予行政意涵”來適應技術應用。為重構正當程序原則,在程序正義上,應用技術正當折抵、強化與再造程序正當,實現替代正義、優勢正義與未來正義;在行政程序上,應增設算法規則適用的轉譯程序、自動化決策與人工決策的比較程序,以及自動化系統糾錯的更新程序,作為數字時代的程序正當新要件。
關鍵詞:正當程序原則;自動化行政;程序正義;利益權衡功能;技術正當
13.論數據抓取行為的正當性判斷
作者:王文君(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內容提要:數據抓取行為的正當性判斷標準模糊,三重利益評估模式考察的因素過于情景化,數據價值動態變化導致難以甚至無法評估競爭損害,不符合實質性替代規則以結果為導向的邏輯,實質性替代規制本身也存在悖論。數據確權說與否定說均認為數據產權僅具有有限排他性,并不等同于傳統財產所有權。從數據利用的非排他性和數據效用的不確定性分析,數據抓取正當性評價應考慮保護意愿、技術措施是否被突破、數據集合的價值(競爭性權益)、抓取數據集合的合理限度四個方面的因素。從利益衡量理論入手,數據抓取的合理限度得以明確。對不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抓取,利益衡量實際上是在保障數據自由流通的前提下,根據數據控制者是否采取以及采取何種技術性措施,識別值得通過禁止數據抓取的方式予以規制的數據競爭優勢。對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抓取,還應結合個人信息的識別度落實抓取方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關鍵詞:數據抓取;正當性;有限排他性;利益衡量
14.認真對待權利關乎文明轉型
——《論權利》的學術價值與理論爭點
作者:黎敏(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論權利》一書的核心問題意識是,能否提出一個可以通用地解釋、統攝各種具體的特定權利的一般的抽象權利概念。為解答這一問題,作者在《論權利》一書中提出了具有原創性的范疇和理論框架,從而為研究權利的本質與權利的結構、探索權利的根源和權利的社會性、辨析特定行為或利益訴求的法律權利屬性等法理問題提供了一個內含道德價值底線的分析框架。《論權利》一書對理解德沃金的權利王牌悖論也有學術價值,能深化學界對權利現象復雜性的認知。法律權利理論研究應兼顧權利本體論與權利存在論:權利本體論處理權利的道德來源問題,權利存在論處理具體權利的結構要素。只有兼顧權利本體論與權利存在論,才能更好地回應各種具體法律權利的道德正當性爭議以及信息技術時代包含新型訴求的法律權利屬性的爭議。
關鍵詞:權利;權利本體論;權利的結構;權利的社會性;權利王牌
《比較法研究》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中國政法大學主辦、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編輯的法學期刊,為雙月刊,逢單月25日出版發行。《比較法研究》是純學術性法學期刊,主要刊載比較法學研究的學術論文,現設有“論文”、“專題研討”、“法政時評”、“法學譯介”等欄目。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范阿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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