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都刷到過這個視頻:
這都已經不是驚異和痛心了,而是恐怖!
很多朋友關注的點,是孩子不穿衣服,一絲不掛。
這哪里是穿不穿衣服的問題,而是孩子的整個身形、動作、吃飯,完全跟狗一樣,“類犬”!
一個3歲的孩子,經歷了怎樣的馴化,才會變成這樣?
嬰幼兒長期跟人類生活在一起,即便可以模仿動物的某些特點,但也不至于到如此“類犬”的程度。
如此我們很容易推測:孩子很可能從生下來,就跟狗關在一起,被當成狗來養的!
在孩子幼小的意識里,很可能認為自己就是一只狗!
網絡信息:
這對被稱為“父母”的男女,都受過高等教育。男的30多歲,云南本地人,大學學歷;女的40歲左右,北京人,研究生學歷。二人未婚同居。
(到現在都沒有爆出具體的年齡姓氏,不知道是保護得好,還是工作沒有做到位。)
這家人并非經濟困難,其本地有房,二人有房車,一家人經常開車旅行。
一名村民稱,這家人帶著孩子搬進離村大約一公里的山里。“她最后一次看見這個孩子,是在去年冬天一個出太陽的早上,當時村里剛下過雪,非常冷,孩子的父親帶著孩子和一只狗,到村中心附近公路曬太陽。”
村民回憶,“當時孩子的父親穿著一件珊瑚絨長款睡衣,但孩子一絲不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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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外界的質疑,這對男女拒絕溝通,稱:這是他們的自由,是他們的生活方式,外界無權干涉。
最荒唐的是,對于孩子的行為現狀,他們竟恬不知恥冠之以“自然教育”!
我理解的自然教育,一種是在自然生態體系下,培養孩子自理、自立、自強的能力;另一種,是讓孩子按天性和自然喜好發展,不強制、不內卷。
二者的目的,都是為了培養孩子更優良的素質,并以“更高質量人類”為方向。
那么文中的這對男女呢?
他們完全偏離了“人類”軌道,讓孩子“動物化”,反祖化,這樣的“自然教育”,不僅會讓孩子脫離社會規范,更可能完全喪失基本生活技能。
的確,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中并沒有獨立的“虐童罪”。
那么,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該父母違反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未能尊重孩子的人格尊嚴,可能損害其身心健康。
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屬于“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未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習慣和生存權、發展權。
根據《民法典》:如果監護人的行為被認定為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有關組織可以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
3歲是兒童語言、社會化發展和行為習慣養成的關鍵時期,讓孩子長期處于“動物化”狀態,這種變態的“教養”方式,純粹就是一種“反人類”行為。
最新的進展是: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已組成工作組抵達當地,孩子和其父母已在管控范圍內。
還管控什么,直接抓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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