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Foreword
“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落實“考古前置”政策,有利于在城市建設和土地使用過程中保護好文物,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城鄉建設、民生改善的關系。
01政策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文物工作,多次就文物工作作出重要論述重要指示,強調要健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機制,把文物保護管理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要制定“先考古、后出讓”的制度設計和配套政策,對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不得使用。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可能存在地下文物區域考古前置工作的通知》(蘇文旅發[2025]66號)對可能存在地下文物區域的考古調查、勘探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
02實施范圍
全市范圍內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區域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明確未發現文物,或者完成考古發掘且無文物原址保護要求前,不予收儲入庫或供應。(已完成考古調查勘探、文物資源區域評估未發現有文物或者已完成考古發掘且無原址保護要求的除外)。
在上述應事先開展考古工作的區域內利用自有土地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前期未開展考古工作的,應當按照《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在工程建設前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工作。
03申請單位
屬地政府或其明確的機構。
04準備材料
申請表(2份)、考古調查勘探請示件(2份)、建設工程范圍材料(2份)。相關表格和填寫樣式,可登錄江蘇政務服務網(http://www.jszwfw.gov.cn)自行下載(①登錄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網頁,②選擇“政務服務”,③選擇“行政許可”,④搜索“大型基本建設工程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審批”。)。
05具體流程
1.材料準備齊全后,可在線辦理;或者快遞寄至江蘇省政務服務大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窗口(南京市建鄴區漢中門大街145號),聯系電話:025-83666412;也可自行前往上述地址現場辦理(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審核通過以后,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向申請單位下發批復(辦理時限8個工作日),同時委托無錫市文物局組織實施。
3.無錫市文物局委托考古勘探發掘資質單位具體實施,與申請單位簽訂工作協議,開展考古調查、勘探工作。
4.考古調查、勘探完成后,如未發現文物遺存,江蘇省文物局通過驗收,出具《文物保護意見》,申請單位可以開展后續建設工作;如發現地下文物遺存需考古發掘的,在完成發掘并通過省文物局組織的驗收后,土地可以繼續開發使用;如發現文物遺存價值重大,需原址保護的,土地不能開發使用。
06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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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于“宜興市考古和文物保護中心”,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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