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真兇現身,“罪犯”25年沉冤得雪,似曾相識的故事,不同的人物命運,再次成為網絡關注的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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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賈今天給大家講的正是25年前發生在安徽亳州的大案。
案件是怎么發生的?命案如何告破,又是如何翻案的?是技術條件限制,還是司法人員草菅人命?且聽我慢慢道來:
2025年9月28日,亳州中院門口,本案主犯車超面對鏡頭咧嘴一笑:“終于可以抬頭走路了。”
25年,從“破案神速”到“真兇另有其人”,只隔一紙再審決定,卻隔了四條人命、五段青春、無數根白發。
2000年1月17日,安徽亳州趙樓村16歲王某琳上學路上失蹤,次日清晨,尸體躺在村北溝,褲子褪到膝蓋,毛衣罩頭,磚頭帶血。
警方迅速通報:案件告破
——系車超等四人共同犯罪。
理由:
1.同村車氏兄弟“平時不學好”; 2.四人“主動認罪”。
不過,沒有DNA、沒有指紋、沒有目擊證人,只有“足跡花紋相似”和一排簽字按手印的口供。
2001年12月,亳州中院一審:
車超、荊獻柱——死刑;
李勇、車雪峰——無期;
謝廣英(車超他媽)——偽證罪1年,因為她非說兒子案發時在家啃雞腿。
2004年6月,安徽高院二審“刀下留人”:
車超改死緩;
李勇維持無期;
荊獻柱、車雪峰“證據不足”,無罪;
謝廣英刑滿出獄,順便跑信訪。
監獄里,車超把申訴寫成“毛筆字帖”,一月一封;
李勇把《刑事訴訟法》背得比乘法口訣還熟;
外面,謝廣英拄著拐杖跑合肥、跑北京,被基層干部封為“信訪VIP”。
2023年,最高檢“回頭看”,技術員隨手比對,查出了真兇的DNA。
2025年9月28日,最高法當庭宣讀:
“原判有罪供述系非法取得;足跡鑒定不具備同一認定條件;新DNA指向他人。依法糾正。”
法槌落下,車超45歲,李勇42歲,謝廣英71歲。
說到這兒,有人不禁要問:難道只是技術問題嗎?如果不是大刑伺候,四人為啥乖乖認罪?只有口供,法官為什么會判極刑?如果不是家人不放棄申訴,是否會迎來改判?
如今眾人沉冤得雪,涉案人員是不是要追責?
老賈的回答有些悲觀,因為按照慣例,大概率是“組織處理”——
警告、記過、調離,
最嚴重“提前退休”,不過25年過去,大部分人應該已經退休了。
畢竟,追究刑責?需要“主觀故意”。
而“認識局限”四個字,
就能成免罪金牌。
節目即將結束了,老賈想起車超“終于可以抬頭走路”那句話,忽然覺得:25年沉冤,不只是被DNA撕開,更是被一代又一代愿意回頭看、愿意改的人,一針一線縫補起來的。
法治不是冷冰冰的刻度,而是會生長的光——它今天照亮了車超,明天還會照亮更多名字。
我是賈話連篇,一個笑著罵人,哭著講道理的中年男人,如你喜歡這種風格,請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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