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中秋假期臨近
婚禮慶典活動增多
剛剛
徐州警方最新發布
提醒廣大市民朋友
禁放區域內
嚴禁運輸、儲存
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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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禁燃禁放規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限制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規〔2021〕2號文發布,根據2024年2月2日徐政規〔2024〕3號文修正)明確:在本市市轄區范圍內,將京臺、連霍、淮徐三條繞城高速合圍區域以及賈汪區老礦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業園區區域內確定為禁放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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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吁:這些東西可以替代
您可以選擇其他方式慶祝
替代傳統煙花爆竹燃放
電子鞭炮
電子鞭炮用聲音來代替燃放
既衛生又環保
還可以多次使用
是比較常見的替代方式
氣球
這聲音不亞于放鞭炮了
但是要注意清掃
此外
目前有廠家專門做氣球鞭炮
外形看起來和鞭炮很接近
禮花筒
款式多樣、色彩鮮艷
無味,但是要注意
使用時不要對人
使用完畢后要及時清掃紙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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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違規罰款!
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人身傷害等事故,請廣大市民朋友理性過節,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共同守護城市安全。
1.不在禁放區內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2.不在網上購買煙花爆竹,不利用物流快遞寄送煙花爆竹,不從外地購買煙花爆竹帶入禁放區,不在居民小區內存放煙花爆竹。
3.文明婚喪嫁娶,可用氣球、電子鞭炮、禮花筒等方式替代傳統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法律鏈接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案例曝光
2025年7月,銅山公安分局工作中發現王某、甄某從外省購買大量煙花爆竹非法運輸至我市,違規儲存在銅山區柳泉鎮一空置房內擬用于銷售,民警現場查獲非法煙花爆竹2000余件。王某、甄某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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