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上級反映問題,怕半路上被攔;跟人有經濟糾紛,擔心對方找公安‘撐腰’—— 咱老百姓維權,還能安心嗎?” 不少人都有過這樣的擔憂,其實法律早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有 3 件事絕對不能插手,一旦越界就涉嫌違法,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一條一條說清楚,心里有底才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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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老百姓正常上訪,公安機關不能攔
按《信訪工作條例》和公安部相關規定,老百姓依法向上級部門反映問題、表達訴求,屬于正常信訪行為,公安機關不能非法攔截、勸阻,更不能限制人身自由。
比如有人想去市里反映村里的征地問題,要是公安機關沒理由就攔著不讓去,這就是違法的。正常上訪是咱的合法權利,只要沒擾亂公共秩序,誰都不能隨便干涉 —— 要是遇到攔截,可保留證據(比如錄音、視頻),向同級檢察院或上級公安機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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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經濟糾紛歸法院管,不能用刑事手段插手
朋友借錢不還、生意伙伴欠貨款,這些都屬于經濟糾紛,按《公安部關于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公安機關不能用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手段來處理經濟糾紛,更不能幫一方 “逼債”。
比如有人欠你 5 萬元貨款不還,你去報警,公安機關會告訴你 “這得去法院起訴”;要是公安機關反而把欠款人拘留,逼他還錢,這就涉嫌違法了。經濟糾紛有專門的解決渠道(法院訴訟、調解),刑事手段不能隨便用 —— 遇到這種情況,可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要求糾正違法行為。
第三點:老百姓個人信息,不能非法查詢
身份證號、手機號、銀行流水、住址等個人信息,受《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嚴格保護,公安機關不能沒理由就查詢、泄露老百姓的個人信息,除非是辦理刑事案件,且有合法手續(比如立案決定書、查詢通知書)。
比如有人沒犯任何事,公安機關卻私下查他的通話記錄、轉賬流水,還把信息告訴別人,這就是違法的,不僅要追責,還得賠償損失。個人信息是咱的隱私,要是發現被非法查詢,可向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或網信部門舉報,維護自身隱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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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公安機關的職責是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不是 “什么事都管”。遇到這 3 類情況,要是公安機關不當插手,別害怕,法律會給咱公道!你身邊有人遇到過公安機關不當介入的情況嗎?最后咋解決的?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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