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5年9月25日表決通過,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法背景
法律援助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民生工程,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質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有效銜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以下簡稱《法律援助法》),進一步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和服務能級,有必要對《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作全面修訂,推動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質量發展,以法治力量更好維護人民群眾特別是經濟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
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若干規定》共二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
加強溝通協作
形成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一是明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依托信息技術手段,加強法律援助工作銜接。二是強化司法行政部門對群團組織提供法律援助的指導和支持,推動建立資源共享、信息收集匯交、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機制。三是加強我市與長三角區域相關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交流合作,鼓勵深化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異地就近申請、案件移送和辦理等方面的協作。同時,發揮志愿服務重要作用,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組織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和法學專業學生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務。
明確援助范圍和事項
擴大法律援助保障覆蓋面
一是明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刑事案件范圍。二是在《法律援助法》的基礎上,增加了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包括勞務報酬、遺贈扶養、婚姻家庭、農資產品損害、居住權等五類。三是明確了七類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的情形以 及三類不受法律援助事項范圍限制的特定人員,加大了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保障力度。
規范辦理流程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要求
一是明確申請類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區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因受理發生爭議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門指定受理。二是明確本市建立健全申請人經濟困難狀況線上核查機制,實現司法行政與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部門在經濟狀況、人員身份等方面的數據共享。三是明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根據案件特點、法律援助人員專業特長等因素,合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員;規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跨區域調配律師、法律援助志愿者,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四是明確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終止法律援助的情形。
優化便民舉措
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一是明確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社區的服務網絡,在法律援助需求集中的場所設置工作站或者聯絡點,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二是明確申請人可以通過“一網通辦”平臺、郵寄方式或者就近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明確對可以通過行政機關電子證照應用獲取的證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三是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受援人,規定可以提供上門服務。四是對我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公證、司法鑒定費用減免,實行“免申即享”。
來源:上海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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