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記者從四川高院獲悉,日前,省法院和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制定出臺《關于企業確認訴訟文書送達地址并承諾相應責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從2025年10月起正式施行。《實施意見》主要規定,企業在全省辦理設立、變更、備案等登記注冊業務或申報年報時,市場監管部門向企業告知填報訴訟文書送達地址以及承諾相關責任的內容。
企業可以通過市場監管局相關平臺在線填報確認企業訴訟文書送達地址,并承諾對填報內容真實性以及送達地址可以及時有效接收訴訟文書負責。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申請辦理設立、住所(地址)變更登記或年報時,應當向企業告知其登記住所(地址)作為人民法院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的法律意義,提示企業確保其申報的住所(地址)或自行填報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真實、準確,能夠及時有效接收訴訟文書。
企業在本省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設立、變更等登記時,以默示方式承諾確認其登記的住所為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
《實施意見》對企業電子送達方面進行了專門規定。文件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引導企業填報企業電子郵箱等作為電子送達地址,以電子送達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企業承諾確認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應當真實、準確、有效;企業在市場監管部門的相關工作平臺中同時填報了企業電子郵箱等電子送達地址的,視為其接受以電子送達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人民法院可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進行送達,但法律法規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不得采取電子送達的文書除外。
關于送達的效力方面,《實施意見》規定,企業承諾確認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應當真實、準確、有效;企業承諾確認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不真實、不準確,人民法院向該地址送達文書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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