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現場掌聲雷動。這一刻,在共和國法治豐碑上鐫刻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守護人民的權利,回應時代的呼喚。5年來,《民法典》1260條的抽象條文已化作具象的社會場景,悄然嵌入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細節,成為流淌在中華大地上的法治血脈。
為此,本刊特推出一組封面文章,充分展現5年來人民法院學習貫徹《民法典》的階段性成果,以期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助力法治中國建設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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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龔伽一
本文為《中國審判》雜志原創稿件
文 | 本刊記者 沈洋
“訂一張機票,就會有其他旅行團、航空公司推送信息到手機上;找一家中介公司看房買房,就會有其他中介公司打來電話推銷房源。”北京市民張娜無奈地說。
個人信息的泄露讓張娜感到苦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的實施讓她看到了解決問題的希望。張娜注意到,《民法典》首次明確規定了“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這意味著上述場景有了對應的法條約束,個體的安寧權有了法律層面的確認。
將人格權獨立成編,這是《民法典》編纂的一個重大創新。有法律專家認為,這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契合中國傳統文化中以民為本的思想。
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自2020年5月28日頒布起,如何將《民法典》從“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讓承載幾代人夙愿的第一部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是人民法院必須回答好的一道法治題。
1
用法治引導人民向上向善
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指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戶頭上多一個人,就能多領取幾十萬元。找個外地人假結婚,幾萬塊錢就可以辦成。”在浙江省慈溪市相關行政機關發布《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公告》不久后,這個流傳在市井街巷的“段子”讓鐘云的心里有了波瀾。
“事情辦好后,給你8萬元補償款。”于是,在中間人的介紹下,鐘云與雇來的“丈夫”陳根談好了合作事宜。為確保安全,雙方還事先簽訂了婚前協議和離婚協議。
起初,一切都按“劇本”上演。然而,當陳根看到鐘云因為和自己假結婚多領取了60余萬元的補償款后,開始“眼紅”了。在利益的驅動下,他將鐘云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并要求鐘云支付按人口計算、屬于自己的那份拆遷補償款。在法院的主持下,二人達成調解協議,鐘云一次性給付陳根14萬元。隨后,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對調解協議內容予以確認。
然而,陳根和鐘云辦理婚姻登記的目的并不是共同生活,而是騙取拆遷補償款,雖然一切行為表面上看是各自真實的意思表達,但顯然有違公序良俗,應受到法律否定性評價。
經過調查核實后,最終,法院作出撤銷民事調解書中“鐘云一次性補助陳根14萬元”的再審判決。鐘云、陳根也因欺騙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序良俗原則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民法典》中的重要體現。”東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單平基表示,盡管公眾對公序良俗這個詞并不陌生,但要對此進行精準的范圍界定和把握卻并不容易,這就需要不斷地通過辦案實踐來明確適用規則,從而更好地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曾經的“扶不扶”“救不救”,像一把“枷鎖”,束縛著人們見義勇為、互幫互助的善念。
不久前,在上海地鐵七號線鎮坪路站,早高峰的自動扶梯上人頭攢動。
六旬老人顧某踏上扶梯時腳下一滑,踉蹌著向后倒去。千鈞一發之際,身后的柴某一個箭步沖上前,用雙臂穩穩撐住老人。慣性讓兩人重重撞上金屬臺階,顧某安然無恙,柴某卻痛得蜷縮在地,左腳跟骨骨折,膝蓋韌帶撕裂。
柴某忍著劇痛,獨自打車就醫。事后,他試圖聯系顧某,卻遭到拒絕。直到上海市普陀區委頒發的“普陀好人”證書送到他手中時,這段故事才被社會公眾知曉。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明確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本案原告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保護被告民事權益受傷,構成見義勇為,其精神值得褒揚。”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給予原告醫療費用等補償,為善意行為兜底。
《民法典》就好意施惠、緊急救助等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傳遞出保護“善人善舉”的強烈信號。“《民法典》關于見義勇為的條款給好人‘撐腰’,就是不允許‘農夫與蛇’的故事在現實生活中上演,鼓勵好人在陽光之下,愿意并勇敢地去做好事。”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
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法公正裁判,為見義勇為者解除后顧之憂,為好意規勸、保護公共利益的善行義舉“撐腰打氣”,鼓勵更多人敢于、樂于見義勇為、熱心助人,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
2
筑牢人格權保護“護城河”
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民法典》最大的亮點。《民法典》推動了社會公眾人格權保護意識的進一步增強,也向司法機關提出了如何切實保護人格權之問。
法律高度抽象,司法細致入微。自《民法典》頒布之日起,人民法院便快馬加鞭,第一時間完善司法保護網絡,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要求與期待。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明確相關侵權行為的認定標準和法律責任,守護百姓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2022年5月,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得到統一,凸顯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則、平等原則。
2024年12月,《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進一步明確要求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格權侵害禁令執行機制,加強和規范適用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格權侵害禁令等制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民法典》人格權制度從紙面落到現實,離不開一個個嚴格公正審理的案件。
在一起案件中,重慶某公司副總經理黃某經常在工作時間利用職務便利以不雅言語和不良肢體行為對女職工進行騷擾,導致多名女職工離職。該公司根據公司制度及勞動合同約定,解除與黃某的勞動關系。其后,黃某起訴該公司,要求支付賠償金7萬余元。
法院依法認定,員工實施性騷擾,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民法典》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具有防止職場性騷擾的義務,為用人單位積極遏制職場性騷擾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把“害群之馬”掃地出門,讓員工安心工作,營造風清氣正的職場環境。
《民法典》不僅保護自然人的人格權,也明確規定“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在一段時間里,人們點開某公司的搜索引擎,輸入“乙公司”,網頁顯示的前兩條搜索結果卻總是指向甲公司。原來,甲公司購買了某公司搜索廣告服務,在3年內使用同行業“乙公司”的名稱為關鍵詞對甲公司進行商業推廣。乙公司認為名稱權遭到侵害,訴至法院。
互聯網時代,知名企業的名稱無異于流量。當名稱遭遇流量竊取,法院明確合法注冊的企業名稱受到保護,通過判決甲公司、某公司書面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切實發揮了司法裁判規范行業競爭秩序、促進品牌經濟健康發展的積極作用。
此外,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然人聲音是一種新型的人格利益,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如何準確適用相關條文?當聲音被人工智能技術合成、制作甚至篡改,又該怎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2024年4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宣判全國首例AI生成聲音人格權侵權案,明確認定在具備可識別性的前提下,自然人聲音權益的保護范圍可及于AI生成聲音。這一案件的裁判要旨也在法答網精選答問中被援引:“未經自然人許可使用經人工智能技術處理的聲音,構成對自然人聲音權益的侵權。”
“人民法院準確理解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充分保護自然人的聲音權益,通過本案明確了聲音作為標識自然人的人格標志,體現著自然人人格尊嚴,包含著一定的經濟價值,在使用他人聲音時應當起到較高的注意義務。否則,在無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他人聲音構成侵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說。
3
為家事案件定分止爭
老有所居是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基本要求。《民法典》新增成年人監護、居住權、遺贈扶養協議等一系列規定,聚焦老年人急難愁盼,將老年人權益保護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老趙和妻子育有四女。2006年,夫妻賣掉老屋,與次女小萍搬進村中一處平房。2022年,妻子去世,長女小霞上門拿出一份購房協議,堅稱房子是自己早年私下買的,要求父親和妹妹立刻搬離,并將二人訴至法院。
法庭上,法官仔細審查證據,發現購房協議中并無明確產權登記,且老趙已年逾六旬,無收入無其他居所。法院認為,老趙夫婦在案涉房屋中居住已有十余年,該房屋不僅是老人在伴侶去世后仍能安定生活的保障,也凝結了夫妻十余年特殊的精神寄托。
“即使案涉房屋確系長女所有,也應當供老人繼續居住,讓其能夠安度晚年,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居。”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小霞的訴求。
從強調尊老愛幼、子女孝悌,到倡導夫賢妻惠、互諒互愛,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早已銘刻在人們心中,融入中國人的血脈。
徐某與妻子結婚已近10年。2023年,夫妻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并分居,子女隨妻子生活。其間,妻子多次拒絕徐某探望子女。經協商、報警均未果,徐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每月至少4次探望子女。
當前,我國法律對婚內分居期間如何履行監護職責未作直接規定。法院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精神,明確了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不因婚姻狀態改變而消除,以創新性裁判填補了法律適用的空白。
婚姻可以按下“暫停鍵”,但親子關系永遠是“進行時”。法院認為,本案中,兩名子女雖與母親共同生活,但徐某仍享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妻子拒絕徐某探望子女,導致徐某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也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故對徐某的請求予以支持。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表示,《民法典》以一系列制度安排,促進家庭和諧,使家庭文明建設成為新時代中國法治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
涉彩禮糾紛也是婚姻家庭生活場景中一個無法避免的話題。
王某某與李某某登記結婚,處于低收入水平的王某某家支付了18.8萬元彩禮。婚后兩人矛盾逐漸增多,關系不斷惡化。王某某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李某某全額返還彩禮。
“彩禮金額明顯高于當地普通家庭收入水平,且導致王某某家庭背負較重經濟負擔。”法院結合夫妻雙方共同生活不足兩年、女方終止妊娠等實際情況,為平衡雙方權益,最終判決李某某返還彩禮5.64萬元。
近年來,多地彩禮金額持續走高,形成攀比之風。這不僅背離了彩禮的初衷,使彩禮給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也為婚姻穩定埋下隱患,不利于社會文明新風尚的弘揚。
2024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布,自2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便成為涉彩禮糾紛的“解鎖密碼”。
據介紹,《規定》針對彩禮認定范圍、彩禮返還原則、訴訟主體資格等重點難點問題予以規范,清晰界定彩禮范疇,一掃過往模糊地帶,戀愛期間禮節性贈與與彩禮涇渭分明;精準拿捏彩禮返還尺度,閃婚閃離、長期共同生活等不同情境下的返還原則一目了然。
4
依法規制惡意索賠
文明、公正、誠信,是《民法典》倡導的重要原則,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涵。5年來,人民法院更好發揮司法裁判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規則導向和價值引領作用,引領社會新風尚。
重慶市南岸區農產品市場的個體戶陳某某賣給曾某900斤鮮竹筍,本以為碰到個“大買賣”,沒想到卻惹上了“官司”。
原來,曾某將其中一袋鮮竹筍送至重慶市某檢驗檢測研究院檢測,結果顯示,這袋鮮竹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曾某遂向法院起訴,提出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請求。如此索賠是否合理?陳某某也在焦急地等待一個說法。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只在生活消費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既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規范了經營主體的行為。
最終,法院酌定以20斤的價款為計算基數,在生活消費需要的合理范圍支持曾某關于懲罰性賠償的主張。由于陳某某作為銷售者,不屬于“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銷售,懲罰性賠償由某加工廠承擔。
法槌落下,人民法院并未止步。法院向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司法建議,助力相關部門精準施策,助力產業轉型升級。司法建議很快得到積極反饋:涉案某加工廠采取舉措進行食品安全整改,當地多個部門合力推動食品安全治理與鄉村全面振興。
“從是非分明的裁判導向到靶向施策的協同共治,這場‘舌尖上的安全保衛戰’生動展現了司法助推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創新實踐。”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加良說。
5年來,人民法院不斷提升審判質效,通過審理一個個具體的案件,充分彰顯《民法典》以人為本的時代精神。下一個5年已經開啟,人民法院將繼續努力做到“人民群眾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里”,推動《民法典》更好“典”亮千家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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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5年第17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75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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