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涂鴉江蘇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傳口“顧大師”——:2016年瞎宣傳“張愛芬踩死女嬰獲輕判十年”案,被我在輿論場伏擊+追擊,兩回合輕松擊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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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崔小林跟評道:“說了個寂寞!你得告訴我們,你抨擊了顧某,有沒有推動改判?如果沒有,你所有的抨擊都是徒勞。如果改判了,那才值得你炫耀!”
我不過就吹吹牛而已。
社會有分工。評論員,只負責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至于解決問題,不是評論員職份內的事。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不能想多。
但是,這個國家,又總是允許街談巷議的,所謂言論自由。
那么,言論能不能對事件演進起到直接的干預作用?我一向不作此想。
我認為言論的影響力,往往是不可控的。偶爾才會起到這樣作用。是特殊個例。
舉這么幾個特殊個例吧。
2017年,河北趙縣非遺技藝“梨花瓶”(一種煙花)傳人,時年79歲的楊風申,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審判刑4年半。
我認為不構成犯罪。在《光明日報》、《錢江晚報》、鳳凰網。
該老人最終二審改判,免于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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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抗癌救命藥”代購者翟一平被上海警方以“銷售假藥罪”刑拘。
我認為不構成該罪。在《光明日報》和《法治日報》周末版《法治周末報》。
隨后翟一平被取保候審,改以“非法經營罪”從輕判了個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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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仙桃市醫生劉文雄猝死家中。
當地人社局起先不給認工傷。我在《中國青年報》。
過后當地人社局改認了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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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福清市一公交車司機突發心梗猝死。
該市人社局起先不肯給認定工傷。我在澎湃新聞。
當晚就認了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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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涂過五百字,篇幅夠在公眾號上發出來,就例不多舉了。
我寫東西只是為了賺稿費,糊口飯吃。因為不會干其他事情。至于如果對事件起到實質性影響,那是特殊個例,也是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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