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衡水市某鎮,一個特殊的崗位狀態已持續一年有余:原鎮長調任后,鎮人大主席以正科級干部身份,被組織上安排主持鎮政府全面工作——從統籌鄉村振興項目落地、牽頭征地拆遷攻堅,到調度民生保障日常事務、處置突發應急事件,他干的是實打實的“代鎮長”活兒,扛的是一鎮發展與民生的重擔。
一年多來,他以“任勞任怨”的姿態交出了亮眼實績,群眾認可度高、同事評價扎實,可當“按程序”該履行鎮長任職手續時,“非全日制學歷”這道硬門檻,卻讓他始終跨不過“轉正”的最后一步。這不僅是一位實干干部的職業困境,更叩問著基層干部選拔中“程序正義”與“實績導向”的平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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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干部任用程序看,原鎮長空缺一年多,由人大主席主持政府工作,本身是組織基于其能力的信任,也是“以崗識人、以事驗人”的實踐過程。這一年多里,“主持工作”不是“掛名負責”,而是實打實的責任擔當:這些“釘在一線”的付出,是他作為“實際負責人”的履職答卷,也是組織考察其是否勝任鎮長崗位最直接、最鮮活的依據。程序上的“主持”,早已在實踐中轉化為“實質履職”,而一年多的實績,本應成為他“按程序”轉正的核心支撐。
可現實卻是,“非全日制學歷”成了打破“程序慣性”的“攔路虎”。按照干部選拔的部分硬性標準,“全日制”成了不可通融的條件,哪怕這位干部已用一年多的實干證明自己完全能扛起鎮長職責,哪怕他的工作成效得到了上級部門的多次肯定,哪怕群眾提起他時都豎起大拇指,一張文憑還是讓他卡在了“最后一公里”。這種“重文憑輕實績”的選拔傾向,看似是在堅守“程序標準”,實則是對程序初衷的偏離——干部選拔程序的設計,本是為了選出“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的合格者,而非用單一標準將真正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擋在門外。
當“主持工作”的實踐考察已充分驗證干部能力,卻仍要被學歷門檻束縛,不僅會讓干部寒心,更會讓“程序正義”變成“程序空轉”:組織安排其承擔重任,是認可其能力;可到了晉升環節,卻又因學歷否定其付出,這種前后矛盾的評價邏輯,難免會讓基層干部產生“干得好不如文憑好”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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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層來看,衡水某鎮這一案例,折射出基層干部選拔中“標準適配性”的問題。鄉鎮鎮長崗位,需要的是懂基層、善治理、能攻堅的“實戰型”人才,考驗的是處理復雜矛盾、推動工作落地的“硬本領”,這些能力的積累,更多依賴于一線實踐的打磨,而非校園里的理論學習。
用“全日制學歷”給鄉鎮干部設限,本質上是用“通用標準”套“基層需求”,忽略了基層崗位的特殊性與實干經驗的價值。這位“代鎮長”的困境,也給基層干部選拔提了醒:程序標準需要有,但更需要“接地氣”的彈性與溫度,要讓“實踐考察”的權重真正大于“文憑標簽”,讓“一年多實干”比“一張全日制文憑”更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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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這一困境,關鍵在于讓“實績導向”真正融入干部選拔的全流程。一方面,應優化基層崗位的選拔標準,對鄉鎮等重實踐的崗位,適當放寬“全日制”限制,將干部在“主持工作”“臨危受命”等特殊時期的履職表現作為核心考察指標,讓“干了什么、干成了什么”成為硬通貨;另一方面,要完善“實踐考察”的評價機制,對長期承擔重要職責、實績突出的干部,建立“實績優先”的晉升通道,避免“唯學歷”的單一評價稀釋實干的價值。
基層的發展,離不開一批批愿意沉下心、撲下身的實干干部。衡水某鎮那位“代鎮長”的遭遇,不應只是一個個案。唯有讓“實干者得實惠、有為者有位置”,讓干部選拔的程序真正服務于“選對人、用好人”的目標,才能讓更多像他一樣的實干型干部,敢擔當、有奔頭,也才能為基層治理與鄉村振興筑牢人才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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