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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東臨沂,一句情緒化的“沒良心”,換來拘留15天、罰款10萬元。這起案件近日沖上熱搜,引發公眾對司法公正和比例原則的激烈討論。
案件回顧:從輕傷判決到天價罰單
2023年,臨沂市河東區村民王永來與鄰村村民孫運省發生沖突,被后者用羊角錘打成輕傷二級。2025年6月3日,臨沂經開區法院判處孫運省拘役三個月,并賠償25390.69元。
王永來的妻子楊寶花認為判罰過輕,在法院執行大廳找到承辦法官理論。她情緒激動地說了一句“誰這么判決,誰就沒有良心”。隨后被法警帶走,并收到兩張決定書:拘留15天,罰款10萬元。
法院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99條,認定其“侮辱、謾罵法院工作人員,態度惡劣,擾亂秩序”,從重處罰。
法律爭議:程序合規還是過度適用?
問題的關鍵在于:
- 適用范圍是否正確? 刑事訴訟法第199條適用于“庭審過程中”,而判決已下達、審理結束,楊寶花的行為是否仍屬“庭審秩序”之內?
- 罰款額度是否合理? 法條明確罰款上限為1000元,而法院開出10萬元罰單,超出法定上限百倍,是否缺乏明確法律依據?
- 比例原則是否被忽視? 一句情緒化言辭,被認定與“擾亂法庭秩序”同等嚴重,甚至付出比“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賠償金額還高的代價,司法是否應更審慎?
多位法律學者指出,罰款額度的合法性值得推敲,法院應主動啟動審查、糾正可能存在的程序和實體錯誤。否則不僅損害當事人權益,更可能侵蝕司法公信力。
民意焦點:法治該如何“有力度也有溫度”
公眾的關注點不僅在于楊寶花個人,更在于司法權威和民眾情緒之間的張力。
- 尊嚴要維護:執行大廳不是菜市場,法官的權威和法院秩序必須被尊重,必要的警告和輕處罰完全合理。
- 情緒要理解:丈夫被砸傷,賠償不過2.5萬元,普通農婦情緒激動可以理解。法律不能要求普通人情緒“標準化”。
- 司法要守邊界:權力行使必須于法有據、罰當其過,否則容易讓民眾感到“伸張正義的代價比忍氣吞聲還高”。
一句“沒良心”罰10萬,寒的不是一個農婦的心,而是普通人對公道的信任。司法權威不是靠罰單的威懾,而是靠判決的公正、程序的透明和糾錯的勇氣。
結語:公正不是冷冰冰的
維護司法權威,需要剛性,也需要溫度。處罰要讓人心服口服,而不是心寒心涼。
法院應重新審視此案,明確處罰依據,校正不當適用,釋放出“有錯必糾”的信號。只有這樣,司法才能真正成為社會的定盤星,而不是讓人噤聲的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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