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一則近期被曝出,引發大家討論的案例。
這是去年“健康報”報道的一則真實案例,事情發生在2022年。
當天,患者在B超檢查時,未經允許擅自拍攝,醫生當場勸阻無效后,中止了檢查。
患者認為,醫生拒絕繼續履行診療義務,侵犯了其“知情權”,遂將醫院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醫療服務合同的本質,是醫院在收取診療費用后,為患者提供規范診療服務;而患者偷拍錄像并不在合同義務范圍內,侵犯了醫務人員的隱私與執業秩序。
最終,法院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駁回了患者全部訴求,并宣告受理費由患者承擔。
這一判決明確傳達了一個信息,那就是:醫生不能隨意拒診,但也不是不可以拒診。
可以說,該案件為醫生拒診行為,提供了法律層面的裁判參考,在當前的醫療環境中有重要的示范意義。
什么重要示范意義?
那就是,患者在就醫過程中應尊重醫生,醫生的權利同樣需要得到彰顯和保護。
司法判決的價值,不僅在于定紛止爭,更在于通過個案確立規則,引導社會向善而行。
信任是最好的藥。醫患雙方最重要的就是信任。
你去看病,拿個手機對著醫生拍,就是不信任醫生。既然不信任,就不要去醫院看病。你把生死交給一個自己不信任的人,潛意識里就已經為打官司做好準備,居心叵測。
你拿著手機對著醫生拍,醫生還怎么安心靜心看病?你是來看病的,還是來取證的?這不是拿生命健康當兒戲?
醫患溝通,必須都覺得自己是安全的,才愿意彼此深度交流。
說真話,老葉我挺佩服這個拒診醫生的。因為我也遇到過類似家屬,但是我就沒有硬剛到底。
有一次給患者做胸腔穿刺,剛讓患者擺好位置,暴露好皮膚,還在消毒。旁邊一個患者家屬,便拿起手機拍了起來。我不讓他拍,他就不樂意了,說是拍給家里沒來的人看,沒別的意思。
那時我年輕氣盛,說拍給誰看都不行,你要拍那我就不做了。
這下激怒了他。破口大罵我沒醫德、沒素質。還說非要去院長那里投訴不可。并且威脅我說,今天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敢不做試試看。
我一下慫了,就說,我可以做,但是請你到外面去,因為你影響到我了。
他還在那里罵,我就站在那里不動,僵持了一會兒,他被別的家屬拉出病房了。
一直認為,醫生就像是司機,患者好比是乘客,治病的過程如同是趕路,急病就是像趕飛機趕火車一樣要限時趕到的路,慢病就是比較不急的行程,越兇險的疾病路上的路況就越差。如果說肺炎肝炎腎炎這種是堵車的話,那么腫瘤就是在海拔4000米的懸崖道路上行車,心梗腦梗和重型外傷,就像在不到兩米寬的單行線上面,對著逆行開遠光的泥石車,還要帶人卡點趕到機場。
所以,如果治病是行程,健康是終點,那么風險和意外,就是這一路上可能遇到的交通事故。
乘客希望平安及時抵達,司機其實也一樣,當一個病人被交到一個醫生手上的時候,沒有人比這個醫生更希望病情能夠得到控制,因為醫生和患者是在一輛車、一條船上的,如果乘客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沒有司機能夠平平安安全身而退。
大家想想,是不是這個理?
其實不光是醫患之間,大到法律、財務、公司管理,小到家庭、辦公室和任何人和人之間的關系,都一樣。你想讓人替你努力拼命,需要展現的是信任和誠意,嘴上讓人加油拼命,卻或明或暗搞一些小聰明,可別人是傻子嗎?
最后老葉想說的是,這些年年的一些新聞事件,已經很大程度說明視頻錄音并不代表事實真相,你能不能保證錄音錄像,不會被后期加工或者斷章取義?張文宏說句肉蛋奶就被人罵上熱搜,大家還記得嗎?
所以,錄音錄像并不會給病人帶來什么好處,醫生面對鏡頭的診療過程會更加模式化,保護化。
醫客說
疾病面前,醫患互相尊重,互相信任,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責編】醫客君
【文章來源】老葉說醫,作者葉正松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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