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就預判成都地鐵誣告偷拍案(以下代稱追風小葉案)不會有什么奇跡發生,果然今天9.11二審宣判結果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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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持續兩年、經過多次調解、最終完成二審的地鐵誣告偷拍案,其判決結果也算是塵埃落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結果,從法律層面上講,似乎已經無懈可擊。法院的核心認定在于,羅、曾二女子的質疑是基于一定事實基礎,也就是追風小葉的鞋面反光,其行為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誣告陷害”或“誹謗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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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整起事件卻并沒有平息輿論,反而引發了更大的質疑和樂子。用一個詞來形容就是“不公平”,因為法律的技術判斷與公眾的公平體感之間出現了顯著落差。因為一起在公共場合的嚴重指控,難道僅僅在警務室道個歉就足夠了嗎?所謂的先后3次道歉,誠意又在哪里?
我們要討論這個,就必須區分“法律無責”與“道德有虧”。法院的判決固然是解決了“是否違法”的問題,但并未完全消弭事件中“是否得當”的道德爭議。羅、曾女子的行為即便不構成違法,但其處理方式無疑存在著重大過失。
想想看,在公共場合,僅因“鞋面反光”這一極易引起誤會的常見現象,就直接使用手機拍照放大查看并由此指控、引發爭執,這種方式本身就帶有極強的侵入性和指控性,極易將對方置于百口莫辯的尷尬境地。
還有就是后果承擔方面極為不匹配。指控者的一次有意無意的誤判,被指控者追風小葉付出的卻是長達兩年的維權奔波、社會聲譽的嚴重受損、甚至職業發展的中斷,人生就此發生劇變。
而指控者方面,最大的代價似乎就是3次道歉,誰也不知道這倆女的叫什么名長什么樣。這種雙方代價的極端不對等,才是公眾情緒的核心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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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糾紛發生后,羅某某、曾某某向何某某當面道歉、公開道歉、當庭道歉,與二人行為給何某某造成的影響基本相當。
我就不明白了,什么叫“影響基本相當”?這不是典型的站著說話不腰疼嗎?所謂“3次道歉”,真要基本相當,難道不是在于是否真正修復了造成的傷害嗎?
我們看下所謂的第一次道歉,在警務室。這明顯屬于事發后的即時補救,但在追風小葉已經感到羞辱和憤怒的情緒下,這種口頭道歉無疑顯得輕描淡寫,難以撫平其創傷。即便承諾支付打車費用也無濟于事,誰也不差那點打車錢,不蒸饅頭爭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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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地鐵上多少人,警務室才多少人?光是公安和地鐵工作人員知道他沒偷拍,頂什么用呢?當時地鐵上其他人呢?所謂當場道歉看上去解決了“事件”本身,但遠未解決對“個人”造成的深遠影響。
第二次所謂道歉,即去年5.30在封面新聞發的《事件情況說明》,那么問題來了,連年份都能寫錯的一個說明,到底存在多少嚴肅性和誠意?明顯更像是一種應訴策略下的“規定動作”,而非充滿愧疚的主動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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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所謂道歉,在二審現場當庭起立鞠躬,這是最具儀式感的一次,但在法庭這個特定場合下,能存在多少情感分量?難免會讓外界懷疑是否是源于法律壓力,而非純粹的道德驅動。而且從結果來看,倆女方可謂是大獲全勝,這鞠個躬算得了什么?只怕還沒她們伸個懶腰累。
讓法律的歸法律、讓道德的歸道德。法院依法判決不侵權,或許并無不當。但社會輿論對此案的高度關注,恰恰是在呼吁一種超越法律底線、更高標準的公共行為準則和道德擔當。不過你再看報道里的內容,還是會覺得幽默:
根據查明的事實,羅某某、曾某某在車廂內對何某某鞋面閃光提出質疑,但沒有證據顯示二人以有損人格尊嚴的言語對何某某進行貶損;周圍乘客有注意到糾紛發生,但沒有證據顯示有乘客對何某某進行指責或貶損。在站臺期間,羅某某、曾某某向值班站長及公安民警陳述糾紛情況,未向行人講述糾紛發生的原因或經過,路經行人沒有駐足、圍觀或打聽,也沒有證據表明羅某某、曾某某、同車乘客或其他第三方將糾紛照片或視頻發送給他人或擴散至網絡。
連續三個“沒有證據”,監控缺失什么的咱都懶得說了,反正一問就是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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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羅某某、曾某某的行為是否造成何某某社會評價降低的損害后果的問題。何某某在公共場合被羅某某、曾某某質疑鞋內可能有攝像設備,確會對其自尊感受造成負面影響,但從法律層面認定是否構成對一般人格權的侵害,并不僅限于當事人的主觀感受,還應從客觀角度審查在通常社會范圍內其尊嚴是否被貶損。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羅某某、曾某某的行為造成了何某某社會評價的降低。
追風小葉的社會評價有沒有降低,這個不由法院來判斷,但凡會上網,就知道在某書某瓣某博,他已經被沖得體無完膚了。即便是支持他的網友,也不免會把他當成一個悲情角色和符號來看待。他再也回不到以前那種普通人的狀態了,這難道不算社會評價降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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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追風小葉之所以這么執著,其實也是在給其他被誣告者一個警醒——就是即便像他這樣的完美受害者,也不得不經歷800多天的艱難維權,期間六七次調解最長的一次竟然長達13個小時,熬鷹都沒這么熬的。
有人質疑他維權過度,還指責他是為了流量搞直播帶貨,這也是在苛求白蓮花。維權這兩年原本穩定的工作都丟了,之前的女友也分手了,找其他的工作要問職場為啥存在空窗期,只能明說在維權,那些公司顧慮影響自然就沒下文了。
如果維權就注定要清貧到一無所有,那今后誰還有勇氣為自己發聲呢?不就是妥協退讓的太多,所以才有了一堆和稀泥的糊涂賬嗎?
未來這種代價不對等的操作,解決的辦法不是沒有,《》是一種,互毆是另一種。反正經此一役,明眼人都知道,溫和路線徹底不存在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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