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兩家醫院因在自家醫院微信公眾號上發布醫療病例信息,被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引發了業內的廣泛關注。
行政處罰公告顯示,大連某醫院于去年2月17日,在官微上發布了一篇題為《內鏡醫生的絕技:ESD——內鏡下粘膜剝離術》的文章。文章以兩名患者為例,詳細描述了診療過程和治療效果。就是這則帶有案例展示與效果表述的文章,在發布前未經過廣告審查機關審查,因而觸碰了相關規定的紅線。
另一家醫院,則是在自己醫院官微于今年3月20日發布《膝關節置換、髖關節置換,3月份成功案例》一文。文章不僅介紹了3例手術治療過程及療效,還展示了患者的照片。由于存在“以病例和患者照片作為醫療宣傳”的行為,該院被認定為違規。
兩家醫院均違反《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醫療廣告發布前需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第十六條規定,醫療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案例中患者治療經歷與照片,本質屬于變相“推薦證明”。
這兩家醫院處罰時間,分別為8月12日和14日。剛好發生在醫療廣告監管新規出臺之時。
契訶夫說過,“如果故事的第一幕中出現了一把槍,那么在第二幕或第三幕中,這把槍必須發射。如果它不會被打響,那么它就不應該出現在那里。”
8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布了《醫療廣告認定指南》,可謂當頭棒喝,殺雞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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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次罰款金額都不大,但在《醫療廣告認定指南》新鮮出爐的背景下,這次處罰再次為醫療機構敲響合規警鐘。
敲響了什么警鐘?
就是醫院的科普宣傳與涉嫌廣告之間的界限,并不清晰。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監管紅線。
這就是刑名不具,則威不可測。
越來越多的醫院,漸漸意識到了這一點。他們開始打造自己的醫院品牌,主動去創造關于醫院的優質信息,并讓大家可以更容易的看見、了解、并產生信任。
這種主動的信息傳達和溝通前置,讓許多醫院開始受益。這就是醫院品牌的從0到1。
醫生是專業人士。
專業人士,特點是什么?
價值觀很穩定,觀點不會來回變,數據來源很扎實,有出處,不相信民間偏方。
經濟學,醫學,是有嚴肅專業期刊的,遇到問題,有專家共識,有指南,有具體解決方案的。
一家醫院,一個醫生,發明了一種術式,一定是大張旗鼓的宣傳,生怕同行不知道,生怕同行不跟進。這就是專業知識的傳播路徑。
其實,你對非專業人士去傳播,他們就一定會信么?
不會。
仍然有杠精,不少患者,靠在百度里查到的內容,去比對醫生的診療,甚至指導醫生給自己開方看病。
而相關部門看到,順手就是一個處罰。得不償失。這就是醫學的困境和醫生無奈。
啞巴吃黃蓮,有苦難言。
看到過一則新聞,很多機構因為開具“擬行手術”的時間在“術前討論”之前,所以被衛健委罰款。
這些人,壞的很。
這就好比一個部門,要對一家醫院擬行檢查和罰款,檢查后發現問題,討論開具罰單。
結果討論開具罰單的時間,在擬行檢查和罰款的申請之后。認為沒有討論就開罰單。是意向性執法。
經常和醫院的一些同事聊天,他們說他們的做法,都是按照醫院的規定進行的。
但醫院的規定,不一定符合法律。如果你不執行,可能是院內通報。你執行了,患者告你,就要判決。
主管行政部門按照他們制定的條例和規定處罰也是如此,只是沒人揪著你而已。
舉個例子,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規定,不能介紹患者去外院檢查。如果患者來了,問你有沒有認識他們老家附近的某個醫院,做檢查方便點。你是幫他介紹還是不幫他介紹?
按法律來講,患者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強行讓患者鎖定在本院檢查,一告一個準。
問題是,就算被處罰,大家也很少用法律去維權,很多醫生,包括醫院,法律意識和司法實踐,都比較淺薄。
醫客說
社會是一個大染缸,醫院里的白衣,該如何為自己著色?是個技術問題。
【責編】醫客君
【文章來源】老葉說醫,作者葉正松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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