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內見義勇為
法律監督支持善舉
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予以減刑
9月5日,原應于2026年6月5日社區矯正期滿的王某,提前九個月執行完刑罰。他一年前的一次舍己救人的善舉“換”來的減刑,向社會傳導出向上向善的正能量,更是司法機關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體現。
2023年5月,家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的王某,因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自判決生效到社矯機構報到以來,他依法接受社區矯正。
2024年8月的一個中午,正在閩江岸邊走路的王某,突然聽到從江中傳來急促的“救命”聲。循聲望去,只見一人在水中掙扎呼救。
在這緊急關頭,王某找來救生圈,奮力擲出,接著縱身躍入水中,將溺水者救起。溺水的是年近古稀的黃大爺。當時老人正在江中游泳,突然抽筋致無力游回岸邊。確認老人身體狀態沒有不適后,王某默默離開。
接下來的幾天,黃大爺遍尋這位做好事不留名的勇士,最終在公安機關幫助下,找到了王某。兩個月后,王某被授予“福州市臺江區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今年初,福州市檢察院對社區矯正獎懲工作情況開展專項檢察監督。
“在調閱社區矯正檔案時,我們發現王某有見義勇為行為,其如果符合重大立功表現,根據社區矯正法相關規定,可以適用減刑條款。”該院檢察官林奮武介紹。
王某在社區矯正期間表現怎樣?鼓樓區檢察院很快向專項檢察組提供詳情:王某歷次考核都合格,受過表揚,符合減刑的客觀要件。
根據刑法規定,具有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因此,一方面,鼓樓區檢察院建議區司法局向福州市司法局報請為王某減刑。另一方面,福州市檢察院向福州市中級法院出具了給予王某減刑的檢察意見書。7月16日,法院開庭裁定,認定王某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減去王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考驗期縮減為二年三個月。
“社區矯正期間,舍己救人被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并不多見。”林奮武認為,依法認定王某重大立功并對其適用減刑,激活了社區矯正減刑法律條文的適用,強化了社區矯正的價值導向。
“我沒想到,會有這樣美好的結果,家人也為我高興,稱贊我做得對。”王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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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作者:黃靜如
編輯:劉子昌 張雪瑩吳鵬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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