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和長寧區融媒體中心聯合推出“法援幫‘寧’答”欄目,精心選取市民關注度較高、咨詢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講解,以期讓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眾,持續傳遞司法溫情。
咨詢案例
日前,市民呂先生前來咨詢,他因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傷。經交警認定,呂先生需要承擔次要責任。可是,對于交警的認定,其認為不合理。對此,呂先生希望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同時,他還想了解自己能夠主張理賠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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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話,他應當如何處理?
答: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在3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對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法律鏈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問:遭受交通事故傷害,他可以主張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答:當事人可以主張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實際發生的誤工費等。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此遭受精神損害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份經過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后,運用專業技術能力得出的技術結論。因此,其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直接決定事故各方的權利義務,所以不能對其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只能按照相關規定提起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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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師建議
在遭受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即報警處理,并保留相關證據,便于以后主張權益。如保留報警記錄、就醫記錄、票據等。
如果雙方決定和解,在和解過程中,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就事實的認定、責任的承擔、賠償項目、賠償數額、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做出明確的約定;若有后續治療等情形,也應當做出約定,避免后續糾紛。
對于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也可以提供相應的事實和證據,用于推翻該認定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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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上海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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