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藝術團出國演出都是以宣傳為目的,基本上沒有商業性演出。1979年5月,由著名粵劇表演藝術家紅線女領銜的廣東粵劇團一行60人赴香港、澳門演出。這是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第一個出境出國公演的商業性演出團。此次演出不僅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而且還獲得30多萬港幣的演出報酬,在文藝界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但也招致了一些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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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女
事后,演出的承辦單位中國對外演出公司寫了一份題為“在港澳地區進行商業性演出大有可為”的簡報。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秘書長兼中宣部部長的胡耀邦看到這份簡報后,作出批示:
這是一個好消息,我贊成大干。既可以擴大影響,又可得到可觀的外匯,只要精心籌劃,一年去幾十個演出團體我看也有可能,建議文化部與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一次,并且迅速著手抓。
胡耀邦的批示給了中國對外演出公司極大的鼓舞。有關部門也迅速行動起來,把對外商業演出正式列入議事日程,當年又派了7個商演團出國。第二年,出國的商演團增加到20個,訪演范圍除港澳地區以外,還擴大到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巴西、日本、新加坡等國。不到一年時間,出國商演團的數量超過了靠國家財政撥款出訪的官方演出團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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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
對于對外商演,當時人們的認識并不完全一致。個別領導和某些單位認為這是“賣藝”、“下洋鄉”、“走洋穴”。有的人甚至公開地說:“國家給你們撥款,為什么還要出去掙錢?”有的人擔心商演搞多了,會導致“一切向錢看”,會沖擊和影響官方文化交流。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對外演出公司商業演出處處長宋天儀在1983年寫了一篇文章《我國表演藝術在海外進行商業演出大有可為》,送到新華社《內部參考》編輯部。這篇文章是對前幾年商業演出的總結,同時也期望能夠得到有關高層領導對這一新生事物進一步的支持。
此時已經是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胡耀邦看到這篇文章后,非常重視,他再次作出批示:
這種事穆之同志(文化部部長)不能拍板嗎?有一條原則必須人人遵守:凡屬為國家爭榮譽爭實惠而努力工作的人要表揚和重用,凡屬為個人權勢而置國家人民利益而不顧的人,至少調開,用前面講的那些好同志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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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
1986年9月26日,胡耀邦在看了新華社《國際內參》第76期《大連雜技團在荷蘭商業性演出成功的啟示》一文后,又作出批示:
此件有大連雜技團在荷蘭演出41天,得了10萬美元(每人每天35美元零用錢除外)收入的報道。這件事對整個國家來說是小事,但對藝術團體來說是件不小的事。這些團體出國作商業性演出,既宣傳了中國,發展了友誼,又增加了收入,改善了藝人的生活,何樂而不為?何樂而不認真地為一為?我們現在沒有更大的可能拿點錢改善藝人的生活,不少藝人又往國外跑,止不住,大家都著急,甚至遷怨藝人們缺乏愛國心,不爭氣。單單這么想問題行嗎?
- 在這個問題上,我是一個道道地地的功利主義者。請王蒙同志和文化部同志同有關部門切實商量一下,看能不能從明年起搞出一點名堂來。能搞出一點名堂,我們同藝人的關系就會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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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的第三次批示比前兩次更為具體,力度更大,態度更為鮮明。此后文化部黨組召開專門會議,制訂商演條例。1988年1月20日,文化部、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頒布《藝術團出國商業演出的暫行規定》,使商業性演出有章可循,走向正軌。
在胡耀邦的推動下,我國對外商演成績斐然。據不完全統計,從1980年到1992年的13年期間,中國對外演出公司向全世界40多個國家和地區派出的商業演出團達300多個。事實正像胡耀邦所預見的那樣,對外商演既宣傳了中國,發展了友誼,又改善了藝人的生活,于國于民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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