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觀察8月6日訊,近日,我市宣布對困難群眾救助補助標準進行調整,這是我市連續15年提升困難群眾救助補助標準。8月6日上午,營口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營口市民政局新聞發言人就此次調整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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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
張 銳 營口市民政局副局長
孟 亮 營口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科科長
楊 冬 營口市民政局老齡工作和養老保障科科長
劉 劉 營口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工作人員
主持人:
何 峰 營口新聞傳媒中心主持人
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我市經充分調研、科學測算和審慎研究,決定實施此次困難群眾救助補助標準調整。此次調整覆蓋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及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近4.9萬人直接受益。
具體調整如下: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74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7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5元。城鄉低收入家庭(原低保邊緣戶家庭)的認定標準按1.5倍的低保標準認定。
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30元,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9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9元。
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
集中供養孤兒和散居孤兒生活養育標準劃齊,集中供養孤兒生活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22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70元,分散供養孤兒生活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22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70元。
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對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72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1元;對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4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2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8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2元。
下一步,我市將以此為契機,持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提升困難群眾救助補助管理服務水平,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豐富救助內容與方式,為困難群眾提供更全面、精準、溫暖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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