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8月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原正廳級干部李鴻儒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鴻儒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鴻儒利用擔任賀蘭縣代理縣長、縣長,隆德縣委書記,銀川市西夏區委書記,銀川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政策支持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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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儒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李鴻儒出生于1964年7月,寧夏永寧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陜西師范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中文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
李鴻儒曾是一名中學教師,后進入永寧縣人大常委會,走上仕途。其長期在銀川任職,曾先后擔任賀蘭縣代理縣長、縣長,隆德縣委書記,銀川市西夏區委書記等職。2018年,李鴻儒任銀川市委常委、副市長。2021年李鴻儒當選為銀川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21年12月卸任。
2025年1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李鴻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鴻儒作出逮捕決定。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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