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開發商沒有錢居然能搞棚戶區改造?建筑商沒有任何建筑資質也能搞棚戶區建設?住建、國土部門對此竟然不管不問、任其胡來,由此導致一大堆問題發生卻沒人擔責?隨著問題的不斷發酵,濱江一號在吉林省大安市引發的民怨甚囂塵上……
如今,只要是在百度檢索“大安市濱江一號”就會接連出現居民向大安市政府求助的信息,諸如:房屋樓頂漏水,下水道溢水,墻皮脫落等諸多問題。
孫麗娟、甘艷玲、張麗杰、劉瑞敏、袁艷輝、王彥波、蔡寶清、田小晶等八名材料商均為大安市農民,他們對棚改項目“濱江一號”工程怨聲載道。他們向媒體反映:這個小區的開發商沒有錢卻搞棚戶區改造,竟然成為大安市棚改項目招商引資企業,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建筑商卻大量銷售商品房子,而建筑商什么資質都沒有,竟然明目張膽的盜用其他公司建筑資質干工程,而住建局等部門竟然也不管不問,導致這個民生項目出現了諸多亂象。
眾所周知:類似大安市“濱江一號”棚改項目都屬于政府主導,在招標過程中這家企業是怎么進駐大安市搞起房產開發的?
材料商反映:“濱江一號”亂象叢生
據公開資料顯示,濱江一號小區是大安市2013年的棚改項目,開發單位是吉林博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德公司),建筑商是大安市興億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興億公司)。
材料商們向媒體介紹,濱江一號從一開始就存在諸多嚴重問題,如:1、開發商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缺乏必要的審批手續;2、沒有正規施工圖紙和消防安全規劃,未獲得開工審批;3、未繳納農民工保證金,也未取得安全許可;4、建筑商僅持有工商執照,卻無相應施工資質,且在大安市住建局未進行備案的情況下便堂而皇之的開展施工。但是,面對這些問題,大安市國土資源局和住建局并沒有引起重視,在不具備基本開工和施工條件下,為開發商和建筑商大開方便之門,致使該項目在嚴重違法違規的情況下推進,2棟十二層商品樓(總面積達2萬3千多平方米)竟然得以完工,給眾多施工人員及相關材料供應商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拖欠了大量人工費和材料費,數額高達數千萬元。在此過程中,住建局及下屬的市場執法監察大隊等執法部門未能履行監管職責,反而為其違法施工行為“保駕護航”,導致該項目違法施工長達3年之久,進而產生了巨額欠款。
抵頂材料款的房產遭查封
蔡寶清等人提供的證據證明,開發商博德公司因為沒有資金開發,曾求助于他們墊付建筑材料,后來又以11套房產抵付工料款給材料商,雙方簽訂了協議。到此,開發商雖然沒有錢還款,用房子抵頂了材料款,也算是互不相欠,材料商哪成想到會無辜惹上一場官司,抵頂材料款的房產遭遇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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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因為博德公司還不上興億公司的工程款,被其告到了大安市法院并進行了財產保全,該院隨即作出了(2015)大民訴前保字第3號民事裁定書,對博德公司所有的16套房產進行了查封,后又做出(2024)吉0882執異137號執行裁定書進行續封,其中的11套房產就是抵頂給材料商的,至今已經居住多年。對于法院的查封,蔡寶清等人雖然提出了執行異議,卻遭到了法院的駁回(詳見大安市法院【2024】吉0882執異36號執行裁定書、【2015】大民二初字第73號民事調解書等法律文書)。法院駁回的理由是:本院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可以認定有效”之規定,雖然上述8位材料商舉證了《商品房認購書》,但因吉林博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至今一直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預售商品房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合同無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材料商們向法院提交的系商品房認購書而不是商品房買賣的正式合同,因此不能認定對案涉房屋在本院查封前簽訂了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故本院對要求解除案涉房屋查封的異議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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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查封后,博德公司曾給法院出具了一個情況說明,即《大安市人民法院(2024)吉0882執異137號執行裁定書的情況說明》,稱:“你院為了執行大安市興億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和我吉林省博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下發(2024)吉0882執137號執行裁定書,對我公司名下的濱江一號小區3號樓、5號樓16套商鋪根據原始證件進行扣押。其中11套房是我公司工程開始施工時和第三人(案外人)協商做為抵料樓,抵工人工資樓。我公司和案外人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的房屋。實際產權是人家第三人的,不應當做我公司財產處理。法院雖裁定保全,但房屋都在第三人手中使用多年。
另外,現在我公司和興億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判決執行情況是:我公司應執行4035萬元,現已給付2000萬元。法院137號裁定中扣押的財產除11套房外其它財產......完全可夠案件執行終結。現繼續扣押這11套房產,出現了超標的扣押情況。所以我公司認為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解除對3#樓1門、2門及5#樓$門、6門、8:門、10門、11門、12門、13門、14門、15門的扣押。如果法院依法解除對這些房屋扣押,即不影響原案執行,更省去了第三人和我公司之間糾紛,請法院參與處理。”
但是,博德公司的情況說明并沒有被法院采信,抵賬的房子還是被法院繼續扣押。
材料商認為政府監管缺失才是濱江一號的病根
房產被扣押后,材料商們感到不平,開始調查濱江一號的問題并逐級向上反映。調查中,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曾經向他們確認,興億公司在向法院申請查封時提供的擔保涉嫌造假,住建局下屬單位從來沒有給其提供擔保。他們還發現,作為建筑商的興億公司是一個“冒牌貨”,竟然冒用內蒙古赤峰市亞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殿公司)的資質施工。之后,他們又到公安部門報案,亞殿公司也給大安市公安局出具了情況說明,但是至今,警方并沒有立案,而大安市住建局對此的回應竟是“這是上屆領導的錯,與現任無關”。在材料商們不斷上訪反映問題和住建局介入后,大安市法院暫時停止了對抵頂房屋的執行,但是徹底解決濱江一號的問題似乎還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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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們看來,濱江一號之所以出現這么多問題,主要責任在于政府的監管嚴重缺失,大安市時任主管住建的某副市長和原法院院長對此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二人在明知建筑商未實際投資錢款的情況下,仍將抵頂給材料商的11套房產保全給這些持有虛假賬目的建筑商,大安市住建局下屬單位碧康公司還涉嫌為其做擔保(注:目前住建局認為碧康公司未提供擔保,興億公司涉嫌擔保造假,此事有待警方調查),使其得以非法占有。當年,也正是在某副市長和住建局局長王學廉電話的許可下,該項目在不符合施工條件的情況下強行開工。如今,當他們向住建局反映問題時,該局卻又推諉稱原來的局長已退休不歸其管轄等等,而且現任住建局局長劉寶軍稱這是過去的事與他無關等等。他們懇請上級政府秉持公正,為百姓主持公道,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幫助他們追討血汗錢,還社會一片公平正義的藍天。(江濤 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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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華夏民生網:http://www.cmsnews.net/yuqing/1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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