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國務院第590號令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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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省團風縣人民政府為發展縣域經濟,推進該縣重大項目建設,9月1日發布《團風縣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預公告》(團政征告字{2021}第39號)(以下簡稱39《征收預公告》),擬征收團風縣團風鎮上寨村農用地9.163公頃,用于“中農儲鄂東(團風)”項目建設用地。2022年1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作出《省人民政府關于團風縣2021年度第39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鄂政土批{2022}270號)(以下簡稱270號批復),同意將團風縣團風鎮上寨村集體農用地9.160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手續。
2022年4月2日,團風縣人民政府作出“縣人民政府關于中農儲鄂東(團風)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團政發{2022})6號征收決定(以下簡稱:6號征收決定)”,決定征收上寨社區團風大道東側21戶35間門面房等,房屋征收單位為團風縣人民政府。
團風縣人民政府作出的6號征收決定,征收上寨社區團風大道東側21戶35間門面房,沒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征遷規定,屬于擅自擴大征收范圍,由此引發諸多訴訟,而后,法院判處政府行政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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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官道遠妻子袁某說:我家鋪面被強拆,地號173003412-1,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產權證號為團風縣房權證團風鎮字第01005355號,證照合法。我家是做鋼材和彩鋼瓦生意的,一家人吃苦耐勞、勤儉節約,生活還過得去,可是做夢都沒想到會遭到政府強拆店鋪。2022年5月8日,有幾個政府干部來到我家,提到拆遷事宜,碰巧當天我家侄子結婚,實在沒空,說好了第二天再來詳談,當時政府干部的態度也還好的。沒想到第二天下午,政府竟然派來一百多個人,不容分說將我家人強行拉走,只有把樓上做飯的煤氣灶和煤氣罐拿出來,其他生產設備等財物統統不管,大型挖掘機直接強拆我家店鋪,可惜我家賴以生存的店鋪頃刻間夷為平地,里面有剪板機、折彎機、多臺電焊機和大量鋼材都沒有搬出。誰也不曾想到好好的法治社會,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更想不到這樣的事情會活生生發生在我們老實本分的老百姓身上。我老公承受不了如此打擊,頭腦受到嚴重刺激,被武漢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精神障礙,不得不住院治療。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我們只好聘請律師訴諸法律,同時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經過幾番折騰,發現團風縣人民政府根本就沒有拆遷文件,只有270號批復來忽悠我們,270號批復是征收團風縣團風鎮上寨村農用地,根本就不能用來拆遷房屋店鋪。所謂的6號《征收決定》只是政府閉門造車、自欺欺人出臺的違法決定,21戶35間鋪面房壓根就不在270批復的征收范圍之內,團風縣政府作出的6號《征收決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強拆我們的店鋪純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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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鄂11行初52號判決書判決:確認團風縣人民政府拆除團風大道東側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鄂行終1150號判決:確認團風縣人民政府2022年4月2日作出的《縣人民政府關于中農儲鄂東(團風)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團政發{2022}6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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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余先生說:我家鋪面遭到強拆,確實很心痛,欲哭無淚啊,我是做手藝的,本以為有屬于自己的鋪面,靠自己勤勞的雙手可以養老了,沒想到遭此一劫,補償的價格確實有點荒唐,鋪面的補償價格還沒有普通住宅小區的價格那么高,實在無法接受。鋪面被拆了,為了生活,我必須要租借別人的鋪面繼續營生,但是租金又很貴,我的鋪面補償款都抵不了幾年的租金,也就是說,現在政府給我的鋪面拆遷補償款,我交幾年的租金就沒有了,幾年之后就意味著我一無所有了,悲哀啊。按規定,拆遷應該有幾種補償安置方案的,貨幣補償或產權置換,團風縣人民政府根本就不給我們任何機會,只給一種結果,就是貨幣補償。沒辦法,為了下半生的生活,只能選擇對簿公堂。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鄂11行初54號判決書判決團風縣政府拆除團風大道東側房屋行政行為違法;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鄂行終1149號判決書判決:確認團風縣人民政府2022年4月2日作出的《縣人民政府關于中農儲鄂東(團風)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團政發{2022}6號)違法;責令團風縣人民政府對所涉拆遷沿街鋪面給與產權調換、搬遷費等補救措施。真心希望團風縣人民政府能夠依法行政,客觀公正的對我們這些遭到強拆的商戶進行補償安置。
拆遷戶熊先生說:店鋪被強拆了,我也快崩潰了,當年修建這個房子的時候可是我家三代人努力的結果,當時還四處借錢才建好的,好日子過了沒幾天,這么一拆,一點指望都沒有了。雖然法院判決政府違法,但是沒看到政府有什么實質性的結果啊,難道政府違法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嗎?就不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嗎?老百姓違法了可是會吃官司的啊。大家都不知道團風縣人民政府是拿什么為依據進行評估定價的,難道政府官員都不知道現在的房價嗎?就算政府官員不知道現在的房價,他們也應該召開聽證會吧?總不能如此強買強賣吧?都說現在是服務型政府,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團風縣人民政府可不能不管不顧自己的子民啊,政府總要一點執政形象吧?
涉案房屋被違法拆除,但行政主體相應的補償(賠償)義務并不能免除。團風縣政府在強制拆除后根本沒有和被拆遷戶協商處理相關善后事宜,這樣只能集聚民怨。違法強制拆除后行政機關不積極補救且久拖不決,或者以長期的訴訟代替政府處理辦法,既損害被征收人補償安置權益,浪費司法資源,又提高補償安置成本,還擴大國家賠償責任,更損害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記者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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