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大力倡導“車讓人”,這是文明的底線,也是法律的鐵律。駕駛人在行經斑馬線時,必須提前減速、停車讓行,將行人的路權與生命安全置于首位。安全不是單方面的,而是一場需要雙向奔赴的守護。在車輛履行“讓人”義務的同時,行人也應肩負起“讓車”的責任與智慧。
為什么“人也要讓車”?
因為馬路不是博弈場
生命更不是賭注
01
汽車不是想停就能立即停下,它有一定的制動距離,尤其在雨雪天氣或路面濕滑時,剎車距離會更長。行人的一個猛然竄出,可能瞬間就超出了駕駛人的預判,無法立即剎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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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駕駛人存在視覺盲區,有時真的“看不見”您。特別是從公交車頭、綠化帶后突然跑出的“鬼探頭”,堪稱馬路頭號殺手,讓駕駛人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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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車讓人”保障的是行人在斑馬線上的優先路權,但這絕不等于“絕對路權”。它并不意味著行人可以無視信號燈,不看車流,將安全完全寄托于他人的反應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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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住這幾個“不”
讓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01
不“盲沖”
過馬路前,請先停下腳步。左右觀察,確保所有車輛都已減速或停下,再從容通過。切勿刷手機、戴耳機聽歌,讓自己與危險隔絕。
02
不“搶行”
寧可多等一分鐘,不去爭搶一秒鐘。特別是信號燈即將轉換時,切勿與車輛搶行。
03
不“捷徑”
請多走幾步路過天橋、走斑馬線,不要為了省時省力而翻越護欄、橫穿馬路。您選擇的“捷徑”,可能是通往危險的歧途。
04
不“試探”
不用身體去試探駕駛人是否會讓行。在車輛臨近時,一個明確的手勢、一個與駕駛人的眼神交流,都能有效傳遞您的意圖,避免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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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交通文明,是一場行人與駕駛者的“雙向奔赴”。“車讓人”,讓出的是一份安全與尊重;“人讓車”,讓出的是一份理解與和諧。讓我們從每一次觀察、每一次等待、每一個善意的手勢做起,讓每一次出行都因文明而更加美好。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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