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河北廊坊一對新人的婚車遭遇攔截,攔車者索要50條香煙作為喜錢,雙方僵持約一小時后,新人無奈打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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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截婚車討要香煙、錢財,不是個案。近年來,這種攔截婚車“趁喜打劫”事件頻頻發生,不時沖上熱搜,引發熱議。
比如,今年4月,吉林長春一名男子攔截婚車隊索要紅包,甚至掰斷了車隊中一輛勞斯萊斯車輛的“小金人”車標。
路上遇到鄰里親友、熟人婚車,討把喜糖,討根喜煙,討個吉利,圖個喜慶,沾沾喜氣。這本身是一種婚禮習俗,無傷大雅。
然而,當下,這種具有強烈儀式性、象征性的婚禮習俗,在一些人眼中卻變成了有利可圖的活動。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討喜”婚俗,有組織地進行“職業討紅包”,組團在馬路上、十字路口攔截婚車,利用新人“怕耽誤吉時”“不想鬧僵”的心理進行施壓,甚至將腿伸入婚車之下,以不給喜錢就不讓婚車離開等威脅、要挾的方式,明碼標價,強行討要大額紅包、財物,乃至直接出示二維碼要求轉賬。
這樣的“討喜”舉動,已然異化成了“強要”,儼然是“趁喜打劫”,實質上是披著婚俗的外衣行敲詐勒索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危害了交通安全。
從法律角度說,攔截婚車“趁喜打劫”,屬于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行為。
輕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重則,像是多次有組織開展攔截婚車“趁喜打劫”活動,或者索要紅包、財物數額較大,則構成敲詐勒索罪或尋釁滋事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換言之,攔截婚車索要50條香煙這種“趁喜打劫”行為,無論是否最終討要到錢財,已觸犯了法律底線,公安機關應當將相關視頻當成案件線索,依法查處。
實際上,攔截婚車“趁喜打劫”這種披著婚俗外衣行敲詐勒索之實的違法犯罪活動屢禁不止,屢屢得逞。歸根結底,還是違法成本過低。
現實中,新人大多有“怕耽誤吉時”“不想鬧僵”心理,普遍息事寧人,滿足不法分子要求,很少有新人選擇報警方式違法,使得大多數“趁喜打劫”的不法分子逃過法律制裁。即便被抓,往往是初犯,只是拘留了之,起不到震懾作用。
讓討喜回歸婚禮習俗,鏟除攔截婚車“趁喜打劫”現象,必須提高違法成本,讓不法分子付出沉重代價。
一方面,對攔截婚車“趁喜打劫”的不法分子特別是組團攔截婚車“趁喜打劫”的不法分子,公安機關不能選擇法不責眾,和稀泥,應當依法處罰,給予頂格處罰。同時,公安機關加大宣傳,引導、鼓勵遭遇“趁喜打劫”的新人報警維權。
另一方面,結合攔截婚車“趁喜打劫”現象特點,“兩高”應當以司法解釋形式,明確“趁喜打劫”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為執法提供依據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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