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需要綜合看一下行人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如果足以認定行人是這次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那么對不起,行人要涉嫌交通肇事罪,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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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人只是承擔同等責任,或者是次要責任,那么,行人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頂多只是賠錢。
接下來我們展開說一下。
1.行人也可構成交通肇事罪。
從常見意義上看,很絕大多數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都是開車的司機。
也正是由于此,很多人有一個誤區,認為只有機動車駕駛員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行人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這是不正確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只要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就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法律并沒有將行人排除在外。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們再來看相關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明確規定: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非交通運輸人員一樣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2.并不是只要有人死亡就會承擔刑事責任。
換句話說,并不是誰死誰有理,而是要看雙方之間的責任分擔情況。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在造成一人死亡的情況下,如果相對方承擔交通肇事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就需要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而如果只承擔次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甚至無責任,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行人闖紅燈,那么行人肯定是違反交通規則了,接下來就要看一看摩托車對于此次事故的發生有沒有責任了。
如果摩托車是完全正常行駛的,只是為了躲避闖紅燈的行人而倒地死亡的話,那么摩托車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當然,如果摩托車也存在部分過錯的話,比如超速行駛,或者無證駕駛等等,那么摩托車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對于責任的劃分,一般以公安交管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當然也不是完全依照認定書的認定,因為上述認定書只是證據的一種,法院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決定采信或者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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