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痛恨買賣婚姻,認為這樣的婚姻不人道。真正的婚姻應該以戀愛為基礎,最好是男女青年自由戀愛,自由結婚。可是現實并非那么美好,婚姻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會風俗的影響,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受到權和錢的影響,并非那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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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時代,類人猿隨便交配,并不存在買賣婚姻,而是存在動物性的交配。到了奴隸社會,奴隸主隨意占有女奴,也不存在買賣婚姻。但女奴是有價格的,就像奴隸主身邊的盤子和碗一樣,可以隨意處置。女人可以被當成商品來買賣,男人也可以當成商品來買賣。不管是女奴是男奴,都有一定的價格,就像牲口一樣買賣。而到了封建社會,女人的地位仍然沒有提高太多,仍然會被買賣。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而女人卻并不能有多個男人,不然就被說成是淫蕩的女人。男人娶妻要明媒正娶,納妾就要簡單一些,但都要有錢,沒錢就不能納妾。除非農民的兒子和農民的女兒結婚,雙方都沒有太多的錢,就可以一切從簡。但農民的兒子仍然要給一定的彩禮錢,甚至可以賒欠,兩三年之后再還清。女方覺得沒什么面子,就可以和男方商量,讓男方來搶親。約定日期之后,男人帶著一伙人跑到女人家里,搶了女人回去,而男人在家里早已備好了喜酒,等著親戚朋友們一起吃喝。有的女方家人把女人送到半路,讓男方來人搶親,算是通過這種搶的模式化解了沒有彩禮的尷尬。男人可以過兩三年再給女方一些彩禮錢,而不是完全不給。
封建社會的男人和女人結婚要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還要舉辦婚禮。甚至男人和女人結婚之前根本見不到面,只有在洞房花燭夜的時候才會見面,那時候同意就算好的,不同意也得同意,有可能看時間久了就覺得順眼了,沒必要為模樣丑俊而鬧離婚。古代的婚姻大多是包辦婚姻,而且和買賣有關系,男方必須要出彩禮錢,就是聘禮,不然女方不會把女人嫁到男人家。雖然有搶親一說,但這種模式只是出現在邊遠地區,出現在少數民族生活的地區,而中原地區這樣的現象非常少。除此之外還有童養媳的現象,就是男人家買了女孩在家里養著,等到女孩十幾歲就能結婚了,一定要和家里的男人結婚,算是從小就養著媳婦。這種婚姻仍然是買賣婚姻,而不可能完全是自由戀愛的婚姻。有父母包辦的婚姻,前提條件是男人能夠負擔彩禮錢,還要給媒人一筆錢,不然就找不到媳婦。魯迅的婚姻是包辦婚姻,他母親給他托媒人說了媒,魯迅卻不滿意,結婚沒幾天就離家出走,而他的妻子朱安卻侍奉她母親一輩子。魯迅覺得一生對不住朱安,卻沒辦法償還,只能掙了錢養著她。倘若男女雙方自由戀愛,想要結婚了,就要征求父母的意見,一定要門當戶對。倘若出現了跨階級的愛情,那么這樣的愛情就很可能破產,更別說走進婚姻的殿堂了。窮小子不會娶了富家女,王子不會愛上灰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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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郎織女的故事就是跨越階級的愛情故事,并沒有什么買賣婚姻的因素在里面,是很多窮人夢想的婚姻,卻往往只是出現在神話傳說里,現實中這樣的事情幾乎沒有。王子愛上灰姑娘,也只是玩弄她的肉體,卻并不會和灰姑娘結婚,不然就會在皇族鬧了笑話,因為不符合階級身份。歷史上國王和王子到民間選美,處處留情的故事并不少。只不過被很多歷史學家有意屏蔽了,沒有寫出來而已。就像現在有的腐敗村長處處留情,村子里很多孩子都是他的。因為村子里一些男人都出去打工了,留下婦女和老人看家,而村長在村子里說一不二,就很可能接受一些婦女的性賄賂,也很可能勾引某些婦女。曾經有一條新聞,說的是記者到某個村子去采訪,看到一群孩子在村邊玩,村長說這一群孩子都是他的。后來這樣的新聞就被屏蔽了,再也沒有出現過。似乎這樣的事情是虛構的,有點野蠻,甚至有損道德和法律觀念,當然就不能出現在媒體上了,以免造成不良影響。現實中男女同居現象增多了,主要還是男女雙方都想要找到更好的,但又暫時找不到,就只能找到身邊相對較好的,甚至認為不太好,也只能湊合著一起過日子。男方不一定能買得起房子,但可以和女人一起租房子住。倘若雙方都找到了更好的,或者一方找到了更好的,就有可能立刻離婚,去和更好的同居或者結婚。女人傍大款是最好的出路,男人傍富婆也是最好的出路,似乎吃軟飯成了男女青年追求的目標。當然這是沒出息的男女追求的目標,而大多數青年男女都要靠自己的雙手勞動來掙錢,卻往往被資本雇傭,被剝削和奴役,卻始終買不起房。
倘若女人嫁給了權貴,嫁過去就是權貴,哪怕是個農民的女兒嫁給了權貴,也仍然可以成為豪門貴族,身份立刻出現了巨大的變化。女人只要長得漂亮,就不愁嫁不出去。可是女人嫁給權貴之后,不一定有真正的愛情,很可能形成了事實上的買賣婚姻。倘若男人長得漂亮,家里又沒什么錢,就很可能嫁給富婆,被富婆包養也是幸福的。這是現在青年男女的愛情觀,似乎出現了很大的變化。真正的愛情是超乎功利之上的,似乎是虛無縹緲的。因為在物欲橫流的社會,在“笑貧不笑娼”的觀念面前,所謂超功利的愛情已經完全被褻瀆,胡亂愛、胡亂同居是可以的,倘若說到婚姻,就一定和財產掛鉤,和權力掛鉤。男人沒有彩禮就結不了婚,哪怕搶婚也不行;女人收不到彩禮,就不會嫁給男人。只是同居是可以的,但并不是結婚,以至于權力系統被倒逼做出了改變。即便非婚生子女也能夠上戶口,能夠正常入學,似乎可以緩解勞動力的不足,也可以給同居的男女帶來一定的福利,事實上承認了他們的同居,而他們卻并不一定能走進婚姻的殿堂。婚姻不能用來買賣,但錢財成為世間的一般等價物之后,似乎可以買賣人們身邊所有的事物。甚至連愛情也可以買賣,那么婚姻自然也就在買賣的范圍之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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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本操控的社會,物欲橫流,而婚姻這種社會契約關系正在逐漸變得世俗化,甚至變得庸俗化,不再那么神圣,而成了一種買賣關系。似乎這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但其實從婚姻的本質來看,從愛情的超功利角度來看,從人性的角度來看,恰恰是一種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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