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能夠買來愛情嗎?如果真是那么簡單的話,就不會有那么多單身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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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只要努力工作好好賺錢,當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可以像采購商品一樣,選擇自己的終身伴侶,如此把愛情和婚姻完全當成一筆交易,顯然這是不可能的。
僅僅依靠金錢是砸不出來愛情的,要不然豈不是只要舉辦一場“愛情拍賣會”,就能解決所有婚姻問題。金錢雖然是萬能的,可是還沒“能到”這種程度。
尤其是在互聯網時代,在兩個人沒有任何感情基礎的情況下,就更加不要妄想通過金錢買到愛情了。
現在有不少人在直播間追求對象,榜一大哥靠刷禮物博得心動女孩的好感芳心,可惜最終結果往往卻是一地雞毛,感情被騙人財兩空,鬧得非常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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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58歲的男子,在近2個月時間內向某女主播打賞了10萬元禮物,然后就開始瘋狂求婚,卻被女主播給拉黑了。這名男子很不甘心,把女主播告上法庭,要求她退款。
據悉該男子在58天里一共打賞了106620.11元,期間向主播轉賬520元,送了價值5999元的首飾,還玩浪漫把1314元疊成鮮花送給主播,為此額外支付了260包裝費用。二人見面后共進晚餐,男子又掏了240元的餐費。
接下來男子終于開始“辦正事”了,跟主播商討結婚事宜。主播則用各種理由回絕男子,還把他給拉黑了。男子不服氣,說主播用談戀愛和結婚的幌子,誘導自己刷禮物,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主播全額返還。
最終法院認為,男子打賞時有獲得自身滿足及愉悅感的目的,都是他自己的自愿行為,駁回了返還10萬元打賞費用的請求。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男子自愿進行主動消費,他買到的是情緒價值,就應該為這份心理需求的滿足而買單,并且是在平臺上的正常交易,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沒什么好說的。
不過對于520轉賬費用、價值5999元的禮物以及1314元人民幣鮮花,法院支持退還。至于那260元的包裝費用和240元的飯錢,則屬于戀愛期間的正常支出,博主不用返還。
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名58歲的男子沒什么好委屈的。只是感覺他過于天真很不成熟,雖然將近六十歲的高齡了,可是想法卻很幼稚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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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在直播時說的話能全信嗎?刷禮物的又不是他自己一個人,難道大家刷的都是定金?
退一萬步講,就算是主播答應了男子的請求,那么這段感情以后一定會幸福嗎?如果婚后主播后悔了,選擇離婚并且瓜分男子的一半家產,那么這名男子的損失可就更大了,到時候后悔都來不及。
試圖用金錢砸出感情,以后又將承擔多大風險,這名男子到底想過沒有。不過這沒準也是及時止損,避免了瓜分家產的悲劇。
互聯網時代,我們對待感情問題更要小心謹慎,多一份誠心和尊重,對別人對自己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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