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6歲女童瑤瑤在練習舞蹈動作“下腰”時失衡摔倒,雙下肢失去知覺,后被鑒定構成三級殘疾,至今需要長期護理和使用尿不濕生活。
經司法鑒定確認,上述舞蹈動作與瑤瑤的損傷有直接因果關系。在訴訟的過程中,瑤瑤的父親唐先生了解到,涉事舞蹈學校老師所持有的 “教師資格證”,并非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準入資格證書,而是由中國舞蹈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舞協”)監制。
唐先生認為,這種證書體系對其造成了誤導,因此他將“中國舞協”一并起訴至法院。
中國新聞周刊獲悉,此前唐先生在山東當地提起訴訟,主張舞蹈學校、中國舞協等多方侵犯瑤瑤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該案審理結果顯示,中國舞協被認定與本案不屬于同一民事法律關系,且與案件中的侵權事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隨后,唐先生以壟斷糾紛為由再次起訴中國舞協,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經受理,正在排期開庭。
他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時稱,其認為,中國舞協為不具備國家法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頒發“教師資格證”,還要求從事舞蹈考級教學的老師必須持有該證書,這一行為實際上構成了在資質認證、考級等領域的閉環壟斷。
舞協頒發的“教師資格證”
2020年9月6日下午,在山東淄博高新區某藝術培訓學校的舞蹈教室內,學員瑤瑤練習“站立后下腰”動作時突然摔倒。送醫后,經診斷其脊椎受傷,當日即確診為“無骨折脫位型脊髓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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瑤瑤(前排上數第二位)下腰受傷瞬間 圖片來源/受訪者
據唐先生介紹,瑤瑤受傷前正在學習中國舞協的中國舞考級課程,“她已經取得中國舞協頒發的1級、2級、3級藝術等級證書,受傷時正在學習4級課程”。
隨后,唐先生將舞校、指導老師、中國文聯舞蹈藝術中心等起訴至高新區法院,之后又把中國舞協追加為被告。
唐先生解釋稱,他在本案訴訟過程中了解到,事發當天為瑤瑤授課的指導老師孫某某,其持有的“教師資格證”并非由教育行政部門頒發,而是由中國舞協監制。
他認為,孫某某制定的教學內容有誤,6歲兒童不適合學習下腰動作,中國舞協亦應擔責。
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上述舞蹈教學下腰動作與被鑒定人瑤瑤損傷后果有直接因果關系(參與度為100%);被鑒定人遺留重度排便、排尿功能障礙,構成三級傷殘;護理期、營養期評定為定殘日前,后續需一次性導尿包、尿墊、尿片、開塞露、定期復查等診療項目。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近年來,兒童因學習舞蹈引發意外傷害的案例并不罕見,部分案例甚至導致孩子終身癱瘓。在這類傷害中,“下腰癱”是最為常見的情況之一。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骨科教授郭曉東團隊此前公布的一項數據顯示,2005年至2022年,我國因下腰導致癱瘓的孩子超過1000人。近年來,“下腰癱”孩子數量總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北京博愛醫院脊髓損傷康復科的醫生撰寫的一篇論文中寫道,舞蹈下腰動作目前已經成為導致兒童脊髓損傷的主要原因,對兒童健康造成嚴重威脅。
“有關部門應重視舞蹈培訓機構管理,加強舞蹈教師的規范化培訓,在下腰動作訓練前應進行專業化評估,對兒童家長應進行風險教育,在下腰動作訓練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該論文中稱。
下腰雖被視作部分項目柔韌性訓練的基礎環節,但行業內已有共識:“下腰癱”的發生,與兒童骨骼、韌帶尚處于發育階段密切相關。對此,多家醫院也曾發布相關提醒,例如荊州市人民醫院骨科專家就明確表示,不太建議10歲以下孩子進行強度過大的下腰活動。
2023年11月,教育部亦針對該類風險發布提示,明確指出舞蹈、體育等以身體訓練為主、傷害風險較高的培訓活動,不宜過早對孩子開展高強度柔韌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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瑤瑤的損傷被鑒定構成三級傷殘 圖片來源/受訪者
“不應望文生義”
案卷材料顯示,2018年5月,涉事教師孫某某成為中國舞協的注冊舞蹈教師,通過中國舞蹈考級1—3級教師資格培訓,取得中國舞協頒發的教師資格證。
在山東當地的訴訟中,唐先生主張,中國舞協作為藝術考級主辦單位僅具有組織藝術考試的職責,并沒有開展認證資質、頒發教師資格證和設置職業準入等其他活動的法律依據或授權。
“中國舞協認證教師資質‘注冊舞蹈教師’和頒發的教師資格證,不能證明孫某某具有教師資格和教學能力。教師資格證是準入類職業資格證中的一種,也是從事教師職業的起點標準和法定強制性標準。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訴狀中稱。
對此,中國舞協辯稱,該協會經有關部門批準承擔中國舞考級機構職能,嚴格按照《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自編發行藝術考級教材、認證有能力教授其自編考級教材的資格等。
“取得了協會的舞蹈教師資格證,只能證明該人員具有教授證書上明確標注的中國舞考級教材相應級別考級內容的能力,是一種非職業的認證。”該協會表示,不應望文生義,而應該根據證書內容去理解其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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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某持有的教師資格證 圖片來源/受訪者
中國舞協辯稱,一方面,該協會的考級教材里并沒有導致瑤瑤受傷的站地后下腰的動作;另一方面,瑤瑤受傷的時候也并非發生在中國舞協組織的考級活動中。
最終,經過三輪審理,法院判決涉事舞校承擔全部過錯責任。法院認為,中國舞協等其他被告方與該舞校沒有隸屬關系,不構成共同侵權。
判決書中稱,事故發生時舞蹈培訓課共有十多名兒童一同上課,僅配備一名舞蹈老師,在進行較有難度的站下腰動作練習時,舞蹈老師雖在場指導舞蹈動作,但明顯未能充分關注每一位學員動態并謹慎注意。未能有效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存在疏漏。
家長指控舞協壟斷
此前有媒體報道,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案例來看,在涉及“下腰癱”的案例中,持有中國舞協“教師資格證”的舞蹈教師占比相對較高。
據新京報報道,對此,中國舞蹈藝術中心教育培訓處負責人汪楊表示,“在舞蹈家協會的教材里根本就沒有下腰之類的教學內容,之所以出現那么多學員受傷的案例,是那些老師自己胡亂教導致的。”
近日,唐先生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其已以壟斷糾紛為由再次起訴中國舞協,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經受理,正在排期開庭。
唐先生認為,中國舞協在自身開展的中國舞藝術考級活動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和控制能力,也實施了限定使用其認證教師資格從事考級課程教學和組織考級的壟斷行為。
“中國舞協考級有規定,必須用他們認證的教師。考級時,協會會派人檢查舞蹈老師,看是否有舞協的教師資格證,以及是否在使用這個證。”唐先生說。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舞協發布的相關簡章中規定,成為其注冊考級教師需完成嚴格培訓,通過考核者,獲得協會授予的中國舞蹈考級教師資格證書及注冊舞蹈教師證書。
某省舞協工作人員秦力(化名)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中國舞考級分為10級,1—3級為教材的啟蒙階段,供4—7歲幼兒學習;4—6級為教材的初級階段,供7—10歲兒童學習。7—10級為教材的中級階段,供10—13歲以上少年學習。
“相應地,教師考師資是分段考的,1級至3級、4級至6級、7級至8級、9級至10級。”秦力稱,中國舞協負責頒發師資證書,但如果機構或老師有一些不規范的行為,比如越級教學,“我們沒有辦法制止,這個事也不是我們的工作,應該由執法部門去調查,家長有碰到類似的情況可以舉報”。
一名舞蹈機構負責人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當前舞蹈行業除部分考級課程外,多未明確要求授課教師必須持有資格證,行業內多數教師僅具備專業院校畢業背景。
“持有資格證確實會讓機構顯得更正規,但我們給孩子選課時,還是更看重老師的口碑和實際能力。比如老師的教學年限、獲得的專業證書,以及曾指導學生或個人在哪些舞蹈賽事中獲獎。”一位曾為孩子報名中國舞課程的家長說道。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法院受理意味著唐先生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條件,“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等,案件進入了實質審理階段,雙方當事人需要準備參加庭審、提供證據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唐先生主張中國舞協存在行業壟斷行為,若該主張成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舞協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趙良善表示。
10月31日,中國舞協一名工作人員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該協會目前已暫停相關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針對考級教師要求,該工作人員說明:“現在考級沒有要求一定是經過協會認證的老師。”
作者:陳威敬
編輯:胡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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