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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2025年第10期要目
1.試論“更高水平法治國家”的觀念與內涵
雷磊
2.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國情論探究
吳歡
3.引領基層減負的法理之維與路徑拓展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
劉啟川
4.20世紀中國法律史學界的研究方法言說及其反思
尤陳俊
5.備案審查與合憲性審查銜接的困境與出路
周航
6.犯罪化內在法則的分類構建
魏漢濤
7.醫療數據泄露行為的刑法定性爭議與解決路徑
郭曉紅
8.數據知識產權賦權理論之質疑
胡開忠
9.實體法和程序法下臨時性占有保護制度的建構
吳訓祥
10.資金分析報告司法審查的實踐困境與規范進路
張霞
11.不完全勞動關系中從業人員權益保護的路徑及限度
丁建安
12.法院管轄涉仲裁協議案件之規范革新與理論深化
羅富中
1.試論“更高水平法治國家”的觀念與內涵
作者:雷磊(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更高水平法治國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新表述,蘊含著動態發展觀、系統工程觀與問題導向觀。在動態發展觀的觀照下,“更高水平法治國家”在理念定位上不是某一固定時間點的靜態目標,而是一種持續自我更新、迭代發展的動態法治國家形態。在系統工程觀的引領下,當下語境中“更高水平法治國家”的基本要素包括更高水平的法治體系、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更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三個方面。在問題導向觀的指導下,下一階段“更高水平法治國家”應著力于法治運行的系統集成與協同高效、法治效能的全面躍升與核心競爭力塑造,以及法治實踐與時代巨變同頻共振。只要改革和法治沒有終點,更高水平法治國家建設就永遠會在路上。
關鍵詞:更高水平法治國家;動態發展觀;系統工程觀;問題導向觀;中國式現代化
2.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國情論探究
作者:吳歡(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內容提要: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法治國情論述基礎上,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國情論著力考察當代中國國情條件下國家制度與法律制度發展演進的運動軌跡與性質特點,從根本要求上強調中國最大的國情就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要堅定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準確把握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國新要求;從方法范式上強調堅持“兩個結合”,堅定不移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從文化機理上強調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中國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從實踐取向上強調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同國家治理現代化相適應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從國情實際出發加強法治中國建設戰略設計,實現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國情論是馬克思主義法治國情論中國化時代化最新成果,對于構建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堅定中國法治自信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習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國情論
3.引領基層減負的法理之維與路徑拓展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
作者:劉啟川(東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基層治理過程中,必須重視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基層減負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在理論邏輯上,基層減負是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實踐的理論要求;在制度實踐上,基層減負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實踐元素,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構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的根本價值遵循。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基層減負的主要維度有:堅持黨的領導是基層減負的根本保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基層減負的本質要求,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基層減負的基本遵循,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是基層減負的整體布局,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是基層減負的關鍵內容。在實現路徑上,應當首先明確基層減負的自制屬性,進而從基層減負法定原則及其制度規則,基層減負均衡原則及其制度內容,以及基層減負程序原則及其內部構造三個層面體系化構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基層負擔;基層減負;長效機制
4.20世紀中國法律史學界的研究方法言說及其反思
作者:尤陳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近年來,許多法律史學者不約而同地提出,應當將推動法律史研究方法革新作為應對法律史學科現下正在我國法學界遭遇到的“被邊緣化”危機的主要措施之一。在發出此類呼吁之前,理應先對中國法律史學界既往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客觀審視和深刻反思。在民國時期,僅有一些關于法律史研究方法的零星討論。新中國成立后的20多年間,階級分析方法在中國法律史研究中一脈獨大。改革開放后,中國法律史研究方法逐漸多元化。20世紀中國法律史學界關于研究方法的言說,既留下了一筆重要的學術資產,也存在如今看來需要改進的不足。這些不足主要體現為方法論自覺意識整體尚顯薄弱,以及法學學科認同意識總體有待強化。它們共同構成了中國法律史學科當下化解“被邊緣化”危機時應當重點突破的問題和方向。
關鍵詞:中國法律史研究方法;法律史學科危機;方法論自覺意識;法學學科認同意識
5.備案審查與合憲性審查銜接的困境與出路
作者:周航(湘潭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備案審查與合憲性審查是我國確保憲法和法律權威、保障公民權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主要制度。備案審查與合憲性審查有類似之處,但在制度基礎、審查標準等方面存在不同,二者的差異和相同點構成了兩種審查制度銜接的基礎。實現兩種審查的必要銜接有制度基礎和實踐需求,有助于從整體上發揮兩種審查制度的效能,但實現兩種審查銜接在制度和實踐中均存在有待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兩種審查銜接不暢會導致備案審查中發現的合憲性問題難以得到妥善解決,不利于形成確保法治體系統一的系統性機制。從兩種審查的關系、提升審查監督的治理效能來說,應當在兩種審查銜接中堅持集中審查的合憲性審查模式,樹立不同審查主體協同共治的理念,并以溝通協商機制實現協同。在銜接的具體路徑方面要明確審查機構對合憲性問題的認定機制、構建兩種審查制度銜接的程序機制,并以合憲性審查機構審查能力的提升確保銜接實效。
關鍵詞:備案審查;合憲性審查;審查監督;審查銜接
6.犯罪化內在法則的分類構建
作者:魏漢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面對晚近以來刑法日益擴張的趨勢,刑法理論界不應當停留于積極刑法觀與消極刑法觀的紛爭,而忽視對犯罪化內在法則的深入探討。在新時代,犯罪化的正當性根據應當分類而定,自然犯入刑的正當性根據應當回歸法益保護,確保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行政犯入刑的正當性根據應該側重于嚴重的規范違反,以維護社會秩序與行政效能;風險犯入刑的正當性根據應當聚焦于風險防范,以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關于犯罪化的必要性標準,傳統謙抑原則的解釋力在新時代已逐漸減弱,應當賦予謙抑原則新的內涵。在入罪原因多樣化的背景下,犯罪化的相稱性標準亦應當多元化,自然犯的罪刑關系應當在報應刑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查處概率,確保刑罰的公正與有效;行政犯的罪刑關系應當以刑罰與規范的重要性及其違反程度相適應為標準,以維護行政秩序與規范權威;風險犯的罪刑關系應當以刑罰與潛在風險大小相稱作為主要依據,實現風險防范與治理的精準匹配。
關鍵詞:犯罪化內在法則;自然犯;行政犯;風險犯
7.醫療數據泄露行為的刑法定性爭議與解決路徑
作者:郭曉紅(上海政法學院人工智能法學院)
內容提要:醫療數據是指在醫療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數據,包括患者個人數據、醫院用藥數據等。近年來,我國醫療數據泄露問題較為突出,亟須刑法予以有效規制。實務中由于對醫療數據的多元價值認識不清,導致在運用刑法規制醫療數據泄露行為時,存在罪與非罪以及信息犯罪與數據犯罪、職務犯罪之間適用混亂的問題。應當全面評價醫療數據泄露行為對隱私價值、共享價值以及管理價值的侵害,充分發揮刑法的明示機能。當醫療數據泄露危害公民個人隱私時,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據權利主體在不同場景使用數據對數據管理價值的侵害程度不同,應當根據醫療數據的具體權限動態認定職務犯罪。對于獲得權利人同意以及公開的醫療數據,應當積極運用違法阻卻事由加以排除,從而在保障刑法謙抑性的同時實現數據共享價值。通過對醫療數據泄露行為進行精準打擊,可以進一步明確醫療數據犯罪與數據合理利用的界限,助力我國數據產業健康發展。
關鍵詞:醫療數據泄露行為;數據確權;信息犯罪;職務犯罪;數據犯罪
8.數據知識產權賦權理論之質疑
作者:胡開忠(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內容提要:數據知識產權賦權是指在數據上創設一種新型知識產權。這一模式不具有合理性,因為并非所有的數據都具有創新性和確定性,因而不宜作為知識產權客體。先占理論、勞動賦權理論、經濟激勵論等知識產權理論無法圓滿解釋在數據上創設知識產權的合理性。不對數據知識產權賦權并不會導致“公地悲劇”及市場失靈,也不會妨礙數據交易。現有的數據知識產權賦權方案存在認識不統一、設計不合理、實踐中不可行等諸多缺陷,因而沒有必要在條件不成熟時創設一種新的數據知識產權。在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時,應當對實踐中的成功經驗予以總結和完善,綜合利用現有法律保護數據,包括以著作權法保護具有作品形式的數據、數據庫及數據分析報告,以專利法保護數據算法軟件專利,以合同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未公開的數據分析方法、數據集合等商業秘密,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采取了管理措施的公開數據集合,以合同法和技術措施保護交易中的數據,并對現有法律進行適當修訂。
關鍵詞:數據;知識產權;賦權理論;合理性質疑;必要性質疑;可行性質疑
9.實體法和程序法下臨時性占有保護制度的建構
作者:吳訓祥(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占有保護制度應當具有迅速性和臨時性的基本特征,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面臨困境,原因在于尚未在實體法和程序法的不同層面理順占有與本權的關系問題。由于“不問本權”的占有保護所追求的迅速性與本權保護之間具有天然的矛盾,在占有訴訟中允許本權介入將必然導致訴訟的延宕,因此實體法在原則上持占有訴訟排斥本權抗辯的立場,但出于平衡本權人利益保護的考慮,即時性抗辯和“本權廢止占有”規則的引入仍有必要。為了更好地解決占有與本權之間的固有矛盾,以適應現代社會的需求,當代大陸法系國家對羅馬法傳統下的占有保護制度加以改造,通過設計具有臨時性的占有禁令,在擱置本權爭議的情況下快速解決占有糾紛,形成“占有禁令—占有訴訟—本權訴訟”的三階段結構,具有借鑒意義。在我國實證法體系內,占有禁令為臨時性的保全措施,與人格權禁令類似,均旨在為受干擾的當事人提供迅速救濟,兩者在執行程序上具有類似之處。在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占有糾紛能夠在事實上通過執行占有臨時禁令而獲得快速的處置。占有禁令案件的裁判并不具有終局性,可以被占有本案訴訟的裁判結果所推翻。
關鍵詞:占有;占有訴訟;本權訴訟;占有禁令;行為保全
10.資金分析報告司法審查的實踐困境與規范進路
作者:張霞(海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為應對經濟犯罪案件中資金流轉日趨復雜且隱蔽的現實挑戰,偵查實踐中逐漸形成了一種借助算法模型生成犯罪資金交易分析報告,并將其作為證據使用的新型做法,即“金析為證”。資金分析報告所面臨的核心問題在于如何構建科學的證據審查規則與完善的庭審調查程序。在司法理念層面,應確立法官在人工智能輔助審查中的主體地位,增強其實質性審查的專業素養,并保障審查過程符合正當程序。在制度構建層面,需重點完善證據提取與使用的程序規范,健全算法模型設計與分析的技術標準,強化審查程序的約束力,以此保障庭審對資金分析報告質證審查的實質效果,助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關鍵詞:資金分析報告;“金析為證”;鑒定意見;大數據證據
11.不完全勞動關系中從業人員權益保護的路徑及限度
作者:丁建安(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內容提要:不完全勞動關系是當前各界為方便交流對各種介于勞動法與民法之間、處于過渡狀態的勞動用工現象的不準確簡稱。作為一個不成熟且仍在發展中的概念,要提煉出一個比較清晰的認定標準并不容易。由此所決定,單獨立法或以勞動法為基準“做減法”的權益保護路徑,現實可行性較低。出于對從業人員自我選擇以及勞動法發展脈絡的尊重以及對經濟現實、權利實現成本的考量,“民法做加法”是一個更為穩妥的權益保護思路。當前最亟待解決的制度問題是明確從業人員“因工負傷”及“因工致第三人傷害”時的責任分擔機制,其他事項按正常合同關系對待即可;在傳統勞動關系合理規范的前提下,作為理性經濟人,從業人員自會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選擇。勞動問題不能僅靠勞動法解決,應當更加注重發揮社會保險制度的作用,以實現更高效、更合理的權益保障效果。
關鍵詞:不完全勞動關系;權利成本;職業風險;社會保險制度
12.法院管轄涉仲裁協議案件之規范革新與理論深化
作者:羅富中(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仲裁協議當事人訴諸法院導致的訴訟和仲裁并行局面日益普遍,這是仲裁法必須應對的實踐難題。現行《仲裁法》和司法解釋中“法院優先裁定管轄權爭議”的規定違背了仲裁法基本原理,其在實踐中暴露的問題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和國際聲譽。理論界已形成“仲裁庭優先決定管轄權爭議”的強烈共識,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也有明顯轉向,理論和實務界的做法共同促成《仲裁法》(2025年修訂)第31條的規范革新,但仍賴符合仲裁法基本原理的司法解釋和適用。域外主要法律已經形成跨國性共識:仲裁庭優先決定案件管轄權、法院應謙抑地表面審查管轄權爭議、保障法院對仲裁協議有效性有一次完整審查的機會、仲裁效率是優先法律價值。對此,中國法院應秉持“仲裁效率優先、兼顧司法效率及公正”的價值順位準確適用新規則。
關鍵詞:新仲裁法;管轄權分配規則;司法謙抑性;仲裁效率;價值順位
《法學》是華東政法大學主辦的中文法學類期刊,也是全國為數不多的法學理論類月刊,創刊于1956年。本刊已逐步形成“緊貼現實發展、沖擊法學前沿、反對無病呻吟、彰顯學理深度、論證嚴謹規范、文字清新易懂”的用稿特色。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毛琛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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