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西豐城市一位老人遇到了煩心事。自己30年前曾經繳納過養老保險,繳納時承諾到了年紀可以領取養老金。但如今到了退休年齡去領取的時候,卻被告知保險早已取消,無法領取養老金。而在事情曝光之后,有參保人表示自己也有過類似的情況,明明繳納過養老保險,卻領不到養老金。今天咱們就來說一說,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這樣的歷史遺留問題又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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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先來了解一下這位老人具體發生了什么?
據這位老人表示,1994年10月份的時候,自己曾經在江西某一鎮經營餐館。那個時候在村干部的要求下,他繳納了200元的養老保險費,并且拿到了一本紅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這個本子上清晰地記錄著他的投保信息,并且還明確的標注2021年11月1號開始起就能夠領取標準42.5元的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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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在1994年,200元可是一個不小的數目。雖說當時這位老人不太愿意繳納,但因為到那時承諾退休后能夠領取保險金,所以他也就繳納了這200元。當30年過后,他拿著這本繳費手冊到相關部門去辦理領取手續的時候,卻被告知這類保險早已經被取消。也就是說當年交的200元打了水漂,自己根本領不到養老金。
這件事情被曝光之后,不僅當事人覺得難以接受,也引發了大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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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為什么會取消呢?為什么領不到養老金呢?
事實上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國的養老保險發展歷程是不斷變化的。這位老人參加的實際上是上世紀90年代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就是俗稱的老農保。但老農保這項制度在設計的時候其實就是有缺陷的,因為當時的養老保險主要依靠個人繳費,缺乏集體的補助和國家的財政投入,基金規模小,抗風險能力也比較弱。尤其是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以及物價上漲,當初設計的養老金水平已經無法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了。再加上老農保管理運作是不規范的,部分地區的養老金保持增值困難,所以老農保也開始了轉型。也就是變成了現如今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也是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逐步發展的過程當中,從前的老農保就被新制度替代了。說到這兒,相信大家也會疑惑,即便是老制度被新制度替代了,那從前繳納的錢呢?難道就只能打水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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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舊制度轉向新制度,如何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的確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但現實是在制度轉型的過程當中,部分地區對于老農保和新農保的銜接政策的確是落實的不到位,也沒有能夠及時清晰地告知參保人相關政策以及過渡辦法,就導致像這位老人一樣,明明繳納過養老保險,但卻領不到養老金。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現在的政策規定是可以退還本金和利息的。只是對于參保人來說,30年的時間價值絕對不是本金加利息能夠彌補的,更重要的是參保人對養老保障的心理預期落空,這種失落感也是非常難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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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針對這樣的問題,什么樣的解決方案才更加合理呢?
其實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想要解決這個問題,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完善追溯機制,比如對于那些曾經參加過老農保的參保人員,都可以考慮將他們的繳費年限按照規定折算為新型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這樣一來才能夠讓他們的繳費得到合理合規的體現。除此之外,對于那些受到損失的,應當由地方政府牽頭設立一些專項的基金,給予這部分人適當的補償,彌補他們因為轉型帶來的損失。
除此之外,加強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也是必要的,相關部門應當主動去排查,及時通知相關的人員,讓參保人能夠理解這項轉變,意識到自己的保險已經不能用了。盡快去調整養老規劃,做好相應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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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來說,制度更新迭代的確是必然的,但是在推進改革的過程當中,每一個參保人的利益都應當被重視,更應當被妥善處理。大家生活當中有這樣的現象嗎?是怎么解決的呢?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我們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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